勞動人事
平臺用工模式下勞動關系從屬性的認定
裁判要旨
外賣騎手與平臺公司或其合作企業之間存在經濟和人身從屬性,符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案情】
重慶某公司系某外賣平臺公司在重慶市某縣的合作商,主要負責該外賣平臺在某縣片區的營銷運營和騎手管理工作。2020年5月,陳某通過掃描重慶某公司提供的二維碼考核、注冊成為某外賣平臺的騎手,并領取了某外賣平臺的工作制服和保溫箱等相關裝備,但未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陳某在注冊成為某外賣平臺的騎手之后,按照該公司在某外賣平臺制定發布的排班輪次和上下班時間開展工作。2020年10月13日,陳某在上班期間,駕駛車輛發生側翻,與道路中間隔離護欄碰撞,造成陳某受傷住院。后陳某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與重慶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裁判】
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重慶某公司與陳某均符合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且陳某從事的外賣配送工作屬于重慶某公司的業務組成范圍,受該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考勤和管理。遂判決,雙方之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宣判后,重慶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重慶某公司對騎手通過考勤、要求統一著裝、使用統一標識和文明禮貌用語等進行規范管理,陳某從事的外賣送貨工作是該公司的經營業務范圍,且陳某從事外賣派送服務的勞動成果最終由重慶某公司獲得,陳某的勞動報酬系也是由重慶某公司支付。陳某與重慶某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和人身上的從屬性,符合勞動關系的一般特征,應當認定雙方之間成立勞動關系。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陳某與重慶某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用工單位是否實際掌握勞動資源的分配。勞動關系是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體現,勞動關系的建立體現為勞動者將自身勞動力讓渡給用人單位,以獲取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則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進行控制、使用。組織調配勞動力、生產資料進行生產是用人單位開展生產經營的本質。因此,用工單位是否圍繞勞務提供者的勞動,組織調配勞動資源并為其提供勞動保障,是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從屬性”的首要條件。本案中,陳某雖然是在某外賣平臺上接單,但是“外賣配送”這一勞動資源并非由陳某自行獲取,是因某外賣平臺公司的市場經營行為產生,而某外賣平臺公司將其某區域的外賣配送業務通過合作形式交由重慶某公司管理,重慶某公司從而掌握了在該地區的“外賣配送”這一勞動資源。換言之,如果不是重慶某公司經營需要,招聘陳某等騎手配送外賣,則陳某無法自行獲得某外賣平臺的外賣配送工作。因為,在特定區域范圍,該外賣平臺“外賣配送”這一勞動資源系由重慶某公司進行管理、分配,
2.勞務提供者的勞動收入是否由用工單位控制。勞動者自身沒有掌握勞動資源,需要通過用人單位獲取勞動資源,并通過提供勞動獲取報酬,以保障基本的生存。即勞動者愿意讓渡自身勞動力投入到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之中,其前提是從用人單位處獲取勞動報酬。但由于用人單位掌握勞動資源,具有先天優勢地位。勞動者想要獲取報酬必然依賴用人單位分配勞動資源。因此,勞動報酬作為勞動者付出勞動行為的物質衡量,通常由用人單位按照符合自身生產經營水平的薪酬制度進行計算,并非由勞動者決定,勞動者在獲得勞動報酬方面對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依賴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處于支配、控制地位,且這種控制性具有穩定、連續性,體現在整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本案中,陳某作為騎手配送外賣屬于重慶某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該公司根據其掌握的薪酬計算規則為陳某發放勞動報酬,對勞動報酬的計算標準,陳某沒有決定權,只能選擇接受與否。故陳某與重慶某公司之間符合經濟從屬性特征。
3.勞務提供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約束。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納入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之中,需要符合用人單位生產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為使生產利益最大化,用人單位必然要對勞動力進行合理管理。而勞動力具有極強的人身屬性,與勞動者不可分割,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的管理、使用必然構成對勞動者進行人身上的約束,從而使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人身依附性。為追求生產利益最大化,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遵循以下基本規則:首先是生產規則,即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需要服從用人單位的指示,包括對工作地點、詳細內容、方式、過程等的指示;其次是紀律規則,即為保障正常的勞動秩序,提高生產效率,用人單位往往會制定一系列紀律制度來約束勞動者,例如考勤制度、獎懲制度、競業限制等。本案中,重慶某公司作為某外賣平臺公司在重慶某縣進行營銷和騎手管理的合作商,針對騎手的管理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對騎手通過考勤、要求統一著裝、使用統一標識和文明禮貌用語等進行規范管理,陳某受上述管理方式約束,雙方之間具有組織管理上的從屬性。
本案案號:(2021)渝0240民初3584號,(2021)渝04民終1554號
案例編寫人: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秦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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