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
廣東省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人每月150元調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廣東省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人每月150元調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據了解,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等5部門已發出通知,調高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此次公布的高溫津貼標準,是2012年以來我省首次調整,參照我省地區生產總值、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人均消費支出、最低工資標準等指標增長情況確定,較2012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和超300萬的建筑工人,為一線職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7號)有關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我省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據了解,用人單位如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接下來,省人社廳等5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高溫津貼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落實到位,切實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陸慧律師(電話:18718680963),現為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1210024397,深圳律師協會會員,擔任過多家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執業以來,承辦了大量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其擅長婚姻家事、刑事辯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人事、企業法律顧問等領域。陸慧律師以其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熟悉的辦案技巧,對客戶高度負責的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信賴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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