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跨國團伙電信詐騙案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基本案情
2013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跨國團伙電信詐騙案,對戴春波等三十余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1年8月底,被告人戴春波、王瑞訊、周娟受雇傭參加他人組織的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團伙,并持旅游簽證出境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后被安排在位于萬象市西沙達臘彭巴報村的24組一棟別墅內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三人主要負責接聽被害人回撥的電話,并按月領取工資及提成。戴春波等實施詐騙行為的方式為:一名臺灣男子每天通過互聯網向全國各地發送語音包,內容是對方因涉嫌惡意透支信用卡被法院傳喚,需要查詢詳情的就會給轉接人工查詢,戴春波等三人便冒充法院工作人員接聽電話,并按照話術內容告訴對方惡意透支信用卡未還錢涉嫌刑事犯罪,若對方予以否認,便幫助對方將電話轉接給二線人員,由二線人員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員繼續進行詐騙,誘導被害人向指定賬戶內轉賬或匯款,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同年9月26日,戴春波等三人在該別墅內被老撾國家警察局抓獲,同年9月30日被移交我國公安機關。
2011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黃輝云等二十九人相繼受上述同一雇主雇傭參加他人組織的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團伙,并持旅游簽證出境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在位于萬象市西沙達臘縣撒潘通村19組的一棟別墅內從事電信詐騙活動。黃輝云等二十九人主要負責接聽被害人回撥的電話,并按月領取工資及提成。詐騙團伙成員冒充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按照話術要求,接聽被害人回撥的電話,虛構被害人的信用卡因購物等被惡意透支的虛假信息,誘使對方向指定賬戶內轉賬或匯款,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同年9月16日,該團伙于從被害人馬某某處成功騙取人民幣41萬元。經馬某某報案,9月26日,黃輝云等二十九人在該別墅內被老撾國家警察局抓獲, 9月30日被移交我國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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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戴春波等三十二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撥打電話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該詐騙團伙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實施的跨國電信詐騙行為不僅損害司法機關聲譽,而且嚴重干擾了廣大群眾的正常生活,故對三十二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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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犯罪多為團伙作案,根據統計,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電信詐騙案件出現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詐騙團伙。本案系近年來北京法院受理的個案中被告人人數最多的跨國電信詐騙犯罪,詐騙團伙通過在互聯網上發布“招聘信息”招攬人手并將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檢法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向境內撥打電話的方式,形成嚴密的話術體系,從而獲得被害人信任,誘使被害人向其匯款,達到詐騙錢款的目的。近年來,電信詐騙借助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愈發呈現出跨地域、團伙作案、難辨認、受害范圍廣等特點,給人民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社會危害性極大。海淀法院通過本案的審理給所有參與詐騙的犯罪分子以法律制裁,有效打擊了電信詐騙犯罪,為辦理跨國類電信詐騙案件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深圳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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