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盜竊親屬財產后全額退賠并獲諒解,依法從寬處理
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盜竊親屬財產后全額退賠并獲諒解,依法從寬處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鐘韓越,女,漢族,1991年9月9日出生,無業(yè)。
2010年6月中旬某日,被告人鐘韓越到上海市新永安路18號-3光彩花邊行找被害人陳粉紅(鐘韓越的姨母)時,在店內辦公桌抽屜里發(fā)現陳粉紅的農業(yè)銀行借記卡1張,遂起意并竊得該卡。同月22日上午,鐘韓越持該卡至上海市南京東路522號上海老鳳祥銀樓,通過猜配密碼刷卡并在簽購單上冒充陳粉紅簽名的方式,購得“千足金回購金條”3根,消費金額共計人民幣128512.5元。而后,鐘韓越將金條予以銷贓,得款用于歸還其所欠他人之貨款。同月27日,鐘韓越被抓獲歸案。同月30日,鐘韓越在其家屬幫助下退賠了全部贓款。
(二)裁判結果
深圳法律顧問:本案由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鐘韓越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進行復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韓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鐘韓越自愿認罪,并在家屬幫助下積極退賠了全部贓款,得到被害人的充分諒解,同時綜合考慮被害人與被告人具有親屬關系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等情況,可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并適用緩刑。據此,對被告人鐘韓越判處并核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下一條:搶劫致人死亡,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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