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重新鑒定申請書
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系常某某辯護人。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華潤城大沖國際中心10C
聯系電話:18718680963
申請事項:依法對常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孫某某進行重新檢查后再對其損傷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坪山派出所委托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對被害人孫某某的損傷程度進行了鑒定。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在第二次鑒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認為孫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本案中,對被害人孫某某的損傷程度鑒定存在鑒定人與被害人存在利害關系、鑒定結論所依據的鑒定材料系由被害人擔任院長的醫院出具等影響鑒定結論的情形。
一、鑒定人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與被害人孫某某之間存在利害關系。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被害人孫某某擔任院長的坪山某醫院與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簽訂了合同,雙方存在合作關系,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派駐工作人員常年駐點坪山某醫院。
二、鑒定結論所依據的鑒定材料坪山區某醫院出診病歷記錄(門診病案號:7127753)、CT影像檢查報告單(影像號:165185)、鼻竇鏡檢查報告單(影像號:170920000)均為被害人擔任院長的坪山某醫院提供。
坪山某醫院根據其對孫某某的CT影像檢查報告單(影像號:165185)診斷孫某某舌骨、甲狀軟骨骨折。因被害人孫某某是坪山某醫院的院長,坪山某醫院與孫某某存在明顯的利害關系,坪山某醫院的對孫某某的檢查、診斷是否客觀存在疑問。因此坪山某醫院提供的出診病歷記錄(門診病案號:7127753)、CT影像檢查報告單(影像號:165185)、鼻竇鏡檢查報告單(影像號:170920000)不能作為鑒定依據材料。
三、深圳市第二某醫院醫學影像科MR診斷報告書(影像號:R100472432)診斷意見未顯示孫某某骨折。深圳法律顧問
深圳市第二某醫院醫學影像科MR診斷報告書(影像號:R100472432)診斷意見為:左側聲帶明顯增厚,T2WI信號增高,考慮左側聲帶挫傷,請結合臨床。左側聲帶內側小片異常信號,不除外小血腫。舌骨左側份周圍軟組織挫傷伴積液,請結合CT觀察舌骨骨質。但深圳市第二某醫院未對孫某某進行CT影像檢查,其使用的是坪山某醫院的CT影像檢查報告單。
四、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粵某某鑒[2017](坪)臨鑒字第0693號)在分析說明中稱聘請多家醫院影像專家會診閱片,但未列明是哪幾家醫院的專家及各專家的意見。
鑒定意見書稱聘請了多家醫院影像專家會診閱片,但只記載了深圳市第二某醫院影像專家的意見,該專家認定左舌骨骨折、甲狀軟骨骨折。聘請的其他醫院的影像專家的意見如何,意見是否與深圳市第二某醫院的專家意見不同,為何采用深圳市第二某醫院專家的意見均未作出說明。因此,有理由懷疑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選擇了對犯罪嫌疑人常某某不利的診斷意見,并以此作出鑒定意見。
五、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附圖中沒有顯示孫某某舌骨骨折。
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附圖有:1、被鑒定人孫某某體位像;2、頸前部未見明顯損傷圖;3、2017年9月20日坪山某醫院CT示,甲狀軟骨骨折食骨小角骨折;4、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第二某醫院MR示,左側聲帶挫傷,舌骨左側份周圍軟組織挫傷伴積液。可見,廣東某某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附圖中沒有顯示被害人孫某某舌骨骨折。
六、鑒定意見書中法醫臨床醫學檢查記載孫某某神清語明,與舌骨骨折的癥狀不同。
輕者聲嘶,重者失聲是舌骨骨折的癥狀之一。而孫某某在鑒定時神清語明,沒有出現聲嘶、失聲的情形。
綜上,廣東省某某司法鑒定所作出的粵某某鑒[2017](坪)臨鑒字第0693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申請人在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次退查本案后,曾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提出了重新鑒定的申請,但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以被害人孫某某不配合重新鑒定為由,未能對孫某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人認為在刑事訴訟中,鑒定結論是證據的一種。在故意傷害案中,鑒定結論往往是決定犯罪嫌疑人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關鍵證據。因此,鑒定結論的科學、客觀十分重要。故,申請人認為應對孫某某所受傷害進行重新檢查后,再委托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深圳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依據重新檢查的結果對孫某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
此致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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