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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被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粵發改規〔2022〕11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470號)等文件精神,部分價格管理文件已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和管理需要。經商省有關部門,決定廢止《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價〔2006〕298號)等11件價格管理文件。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廢止的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目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廢止的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1 |
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粵價〔2006〕298號 |
2 |
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旅游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價〔2007〕287號 |
3 |
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交通廳關于機動車維修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價〔2009〕43號 |
4 |
關于調整我省地方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監護費征收范圍的通知 |
粵價〔2010〕228號 |
5 |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藥品差別定價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粵價函〔2010〕319號 |
6 |
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關于電信服務明碼標價管理規定》的通知 |
粵價〔2011〕143號 |
7 |
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關于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粵價〔2012〕187號 |
8 |
省物價局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政府指令性道路運輸價格管理的通知 |
粵價〔2013〕22號 |
9 |
省物價局 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藥品價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 |
粵價〔2013〕146號 |
10 |
省物價局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運輸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粵價〔2013〕185號 |
11 |
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 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試點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粵價〔2013〕291號 |
下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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