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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全面受理案件
一、光明區人民法院將于2021年1月4日(周一)起全面受理案件。
二、光明區人民法院管轄光明轄區內依法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執行案件和再審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定的管轄案件等。
三、光明區人民法院設有一個派出機構光明人民法庭,負責審理轄區內除院本部審理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四、依法應由光明區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當事人在2021年1月4日前已經向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執行,寶安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受理但尚未辦結的,按照原有程序繼續辦理。2021年1月4日后,寶安區人民法院和光明區人民法院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受理案件。
五、光明區人民法院暫在光明人民法庭辦公。
地址:光明區華夏二路光明商會大廈21樓
電話:0755-29941835
六、溫馨提示,因光明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仍在升級改造中,建議優先選擇網上立案(廣東省訴訟服務網或“深圳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