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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關于調整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通告
寶安區人民法院關于調整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通告
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切實保障訴訟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人民群眾訴訟權益,按照《深圳市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2021〕2號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現就現階段寶安法院有關訴訟服務等事項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確需現場辦理業務,請配合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即日起,所有外來人員進入本院必須從當事人通道經安檢進入,請全程佩戴口罩,聽從工作人員指引,進行體溫測量,需提供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出示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色)。
2、健康碼顯示為紅碼或黃碼,或14天內曾到過中高風險地區且未進行核酸檢測的當事人、訴訟參與人,請在開庭前盡早(至遲在開庭前一天)及時與案件經辦人聯系,或撥打我院訴訟服務電話反映情況,以免造成“白跑一趟”而耽誤您的時間。
二、如果您條件允許,請優先通過網絡等遠程方式參加訴訟
建議當事人及律師優先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立案、繳費、提交文書、開庭、調解等。相關結果將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及時反饋。
01 郵寄立案通道
請將相關訴訟材料郵寄至“深圳市寶安區建安一路3號寶安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聯系電話:0755-29997301、0755-29997314。
02 網絡立案通道
登錄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ssfw.gdcourts.gov.cn),并按網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關注“寶安法院服務號”,通過微法院立案;通過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動微法院”、“廣東移動微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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