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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正式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1〕23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藥監局,省稅務局、廣東證監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23日
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發揮信用建設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支撐作用,推進實施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圍
改革范圍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建筑市場監管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住房公積金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文化執法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安全生產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市場監管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稅務(含社保繳納)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消防安全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藥品監管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醫療保障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
二、改革內容
以企業在“信用廣東”網自主打印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代替赴相關部門辦理無違法違規證明,實現數據多跑路、企業不跑路,進一步便利企業上市、融資等經營活動。
三、進度安排
(一)2021年8月20日前,省直和中直駐粵有關部門完成相關監管信息的歸集工作,依托省大數據中心與信用廣東平臺實時交換共享。
(二)2021年9月30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完成企業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查詢模塊開發和上線測試等工作,正式啟動實施信用報告代替辦理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醫療保障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于2021年12月底前啟動)。
四、任務分工
(一)歸集共享監管信息。省直和中直駐粵有關部門負責全面組織歸集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需核查的監管信息,通過在省大數據中心編目掛接方式實時推送共享至信用廣東平臺,并對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應歸盡歸、全量共享。(歸集共享責任分工見附件1)
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暢通數據交換共享渠道,建立數據對賬機制,確保數據信息實時交換共享、完整一致。
(二)開發企業信用報告查詢模塊。省發展改革委依托“信用廣東”網,開發企業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查詢模塊,由企業在省企業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自主注冊后,在“信用廣東”網自主“一鍵查詢、一鍵打印”本企業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代替赴部門辦理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打印出的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可依托“信用廣東”微信小程序進行真實性驗證。
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信息的企業,如有需要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申請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說明。
附件:1.無違法違規證明需核查監管信息歸集共享責任分工
2.企業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