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深圳合同糾紛律師告訴你,如何預防買賣合同糾紛
一、買賣合同糾紛的預防
1、避免出現合同糾紛的方法之一,就是合同客戶的選擇,在購買貨物或出售貨物時,選擇誠信、聲譽較好的客戶;
2、簽訂買賣合同是避免糾紛的關鍵。買賣合同內容的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在買賣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內容有:付款期限、付款方式、遲延付款的處理、交貨期限、交貨方式、驗貨期間、產品質量、產品質量標準、貨物所有權、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管轄等。
3、在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最好要求對方使用書面的形式處理相關的問題,避免事后口說無憑。
4、一旦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相關的爭議,應盡快找相關專業人事咨詢,及早做出決策,避免出現被動局面。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管相關的憑證,如送貨單(送貨單在送貨時應要求對方工作人員簽收,加蓋對方的相關印章)、采購單、訂購單等等。
二、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
1、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出現爭議向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爭議發生后影響該仲裁委員會仲裁而不應向有關法院起訴,特殊情況除外,如約定不明確,不能確定仲裁委員會的等。
2、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 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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