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李某安強奸未遂案
廣東省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22)粵 030X刑初405 號
公訴機關廣東省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安,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 4XX62319791018XXXX,漢族,高中文化,快餐店員工,戶籍地湖南省華容縣,住廣東省深圳市某某區。2004年1月15日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3 年11月6日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 民幣三千元;2016年1月6日因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被判處有 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9年1月29日 刑滿釋放。因本案于2022年1月12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 1月26日被逮捕,現押于某某區看守所。
辯護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以深某檢刑訴〔2022) 27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安犯強奸罪,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安及辯護人陸慧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22年1月12日1時許,被告人李某安酒后來到深圳市某某區后海村7號1樓中醫理療館,要求女工作人員陳某仙為其提供性服務,在遭到對方拒絕后,李某安對陳某仙進 行言語威脅并毆打,陳某仙被迫脫去上衣后,李某安又強行脫去對方褲子用手摳摸其下體,后李某安脫去衣褲欲強行與陳某仙發生性關系。陳某仙欲逃跑被李某安攔截并繼續毆打,陳某仙劇烈反抗,慌亂中抓起身旁的啤酒瓶擊打李某安頭部,趁機僅穿胸罩 披浴巾逃離現場,后在趕來房東及附近店鋪員工的協助下報警。民警接報后趕赴現場,將李某安抓獲。
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男式內褲一件、男式外套一件、 男式運動鞋一雙,提取被告人李某安血樣、手指擦拭子、被害人 陳某仙血樣、乳房和胸罩擦拭子等呈送鑒定部門鑒定。經鑒定: 1.房間南側墻面血跡擦拭子檢出的STR分型與李某安血樣檢出的 STR分型相同,似然率為2. llX 1027o2.房間地面血跡擦拭子檢出 的STR分型與被害人陳某仙血樣檢出的STR分型相同,似然率為 1.39X10% 3.陳某仙胸罩內側擦拭子、陳某仙胸罩外側擦拭子、 陳某仙乳房擦拭子檢出的STR分型與李某安血樣檢出的STR分型 相同,似然率為2.11X10”。4.陳某仙右側第2前肋骨折、面部、 頸部、肢體等軟組織挫傷、眼部挫傷、上唇粘膜挫傷伴破損,損 傷程度為輕微傷。
上述事實,被告人李某安在庭審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受案 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抓獲經過、提取筆錄、刑事判決書、釋放 證明等書證,證人馬海清的證言,被害人陳某仙的陳述,司法鑒 定意見書,監控視頻及截圖,勘驗、辨認筆錄,李某安的供述和 辯解等經法庭舉證、質證且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安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應當以 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安系犯罪未遂,建議判處李某安有 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被告人李某安對起訴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稱其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屬犯罪未遂,且其也有受傷。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其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稱:1.被告人李某安的強奸行為未得 逞,屬犯罪未遂。2.李某安作案時處于醉酒狀態,自控力顯著下降。3.李某安當庭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據此, 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安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 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李某安已經著手實施強奸,因陳某仙劇烈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某安在 強奸過程中致陳某仙輕微傷,量刑時予以考慮。李某安當庭能夠 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安有多個犯罪前科,其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 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行為性質、危害后果、悔罪態度等情節,決定對李某安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五條之規 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安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月12日起執行至2025 年1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 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 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 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 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 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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