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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汽車限行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14 17:59:01 瀏覽次數:
2021年1月13日深圳交警再次發布《關于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須按規定時間、路線和區域行駛的通告》。
為緩解深圳市道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擁堵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現繼續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早晚高峰時段實施限行。
具體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需要進出口岸及機場的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深圳律師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內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 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 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外環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二)深圳灣口岸:S3廣深沿江高速、東濱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
(三)皇崗口岸:G4廣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廣深高速、桂花路、國花路、裕亨路。
(五)羅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輔道東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錦南路段)。
(六)文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
(七)沙頭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 鹽排高速、深鹽路、沙鹽路、沙深路。
(八)蓮塘口岸:G25長深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九)深圳機場: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機場南路、領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及中型以上客運車輛。
(三)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四、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因全國、全省性大型會議、展會等活動需要在禁行時間、禁行道路通行的,應當提前到市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經批準方可按規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
六、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其他車輛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規定執行。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施行。
為緩解深圳市道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擁堵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現繼續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早晚高峰時段實施限行。
具體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需要進出口岸及機場的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深圳律師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內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 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 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外環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二)深圳灣口岸:S3廣深沿江高速、東濱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
(三)皇崗口岸:G4廣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廣深高速、桂花路、國花路、裕亨路。
(五)羅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輔道東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錦南路段)。
(六)文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
(七)沙頭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 鹽排高速、深鹽路、沙鹽路、沙深路。
(八)蓮塘口岸:G25長深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九)深圳機場: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機場南路、領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及中型以上客運車輛。
(三)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四、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因全國、全省性大型會議、展會等活動需要在禁行時間、禁行道路通行的,應當提前到市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經批準方可按規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
六、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其他車輛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規定執行。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