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銘某影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其符合刑事訴訟法依法不予追訴的情形,對銘某影公司應予終止審理,對辯護人關于終止審理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本院對此另行作出裁定。" />

亚洲 欧美 日韩 综合-亚洲 欧美 日韩在线综合福利-亚洲 欧美 手机 在线观看-亚洲 欧美 在线观看-免费特黄一级欧美大片在线看-免费特黄级夫费生活片

首頁 > 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

單位犯罪中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依法不予追訴

發布時間:2023-01-11 13:55:27  瀏覽次數:

  公訴機關廣東省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寶安區25區前進一路。

  訴訟代表人盛某,男,1974年7月11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住東莞市,系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辯護人陸慧,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王某,男,1983年10月2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2XXXX19831026XXXX,本科文化,戶籍地深圳市南山區,在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住深圳市南山區。因本案于2016年5月31日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24日被逮捕,于2017年7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蘭某某,北京市某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謝某某,北京市某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人施某,男,1986年7月8日出生,身份證號43XXXX19860708XXXX,漢族,大專文化,戶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在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暫住深圳市南山區。因本案于2016年6月12日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24日被逮捕,于2017年8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巢某某,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劉某,男,1982年11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44XXXX19821125XXXX,漢族,大專文化,戶籍地廣州市白云區,在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在深圳市無固定住所。因本案于2016年5月31日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24日被逮捕,于2016年8月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取保候審,于2016年9月30日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于2017年5月9日被本院逮捕,于2017年9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葉某某,廣東某某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劉某某,廣東某某代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以深某檢刑訴(2017)第2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施某、劉某犯侵犯著作權罪,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2017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17)粵030X刑初216號刑事判決,2017年8月7日,本院作出(2017)粵030X刑初216號補正裁定。宣判后,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量刑畸輕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8年10月2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3刑終XXXX號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2017)粵030X刑初216號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并將案件發回本院重新審理。2018年12月20日,本院重新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11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盛淋及其辯護人陸慧,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蘭某某,被告人施某及其辯護人巢某某,被告人劉某及其辯護人葉某某,被害單位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王某正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害單位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球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7日,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北區,法定代表人申某某。某球公司研發的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以下簡稱TMS軟件),于2012年11月2日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某影)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住所地深市寶安區25區前進一路興業商貿區華豐商務大廈二樓A212號,法定代表人盛某,股東盛某、申某敏、毛某明(后二人均另案處理)。被告人王某于2007年1月入職某球公司,任客服部主管,2012年11月離職,后加入銘某影。被告人施某于2010年入職某球公司,任TMS工程師,負責為客戶安裝TMS軟件和實施,2013年10月離職,2014年起為銘某影工作。被告人劉某于2010年4月入職某球公司,任客服工程師。

  2014年1月,被告人王某得知被告人施某離職后仍掌握某球公司TMS軟件,遂邀約施某與毛某明等人見面,商討TMS系統銷售事宜,商定銷售利潤分成3份,王某、施某、銘某影各1份。后王某轉賬給施某人民幣10000元,供施某購置服務器等TMS系統硬件。施某利用在某球公司工作時掌握的賬號、密碼,登錄某球公司FTP下載TMS軟件,使用從他人處獲取的破解軟件對授權證書進行破解,安裝在硬件上實現運行。同年2月,毛某明通過郵件告知銘某影工作人員,公司與王某、施某合作進行TMS銷售及安裝,由王某負責統籌協調、銷售推廣、項目培訓等,由施某負責售前支持、項目實施等,由銘某影負責銷售推廣、配件開發等。同年6月,被告人劉某獲悉銘某影掌握破解TMS軟件的技術,并且在進行銷售,遂聯系王某為廣州烽某影城安裝TMS軟件。事成之后,劉某獨自收取廣州烽某影城10000元。其后,劉某先后將貴州興義烽某影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城TMS項目介紹給王某,與王某共同收取影城價款共計90000元。同年9月,朱某(另案處理)將重慶同某影城TMS項目介紹給王某,收取王某好處費15000元。此外,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銘某影以深圳市中某某球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魅某視器材有限公司等名義,將TMS系統銷售至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中某某美西麗店、海某影城等57家影院,總金額3419226元。

  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從廣州烽某影城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4.7%,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8.8%,即甚髙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中某某美西鄉店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8.8%,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海某影城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83.5%,即高度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院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在實質性相似以上的文件占可比文件數的100%,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2016年5月310,被告人劉某在某球公司被民警傳喚至公安機關。同日,民警在銘某影辦公地點抓獲被告人王某,繳獲電腦主機5臺、筆記本電腦3臺、公章15枚、移動硬盤1個、服務器1臺及記事本3套、財務賬本、購銷合同等。同年6月12日,被告施某在K502次列車上被抓獲,其攜帶的聯想筆記本電腦1臺亦被繳獲。后某球公司對劉某予以諒解。

  為證明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交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以證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施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伙同他人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判處罰金;對被告人王某、施某判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劉某判處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當庭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并提出如下辯解意見: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影院數量及涉案金額有意見;2、對鑒定機關鑒定比對的被害單位的TMS軟件版本有異議;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本單位與王某、施某等人銷售利潤分成的事實不清楚。

  被告單位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的辯護人提出辯稱意見稱:一、單位犯罪行為應該是單位集體意志的體現,在本案中銷售侵權TMS軟件的行為只是本案其他被告人的意志體現,現有證據顯示被告單位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盛某并未參與TMS軟件銷售,公司的另一股東申某敏也未受到追訴,同時銷售侵權TMS軟件也沒有公司股東會決議,依此證明銷售侵權產品并非被告單位集體意志的體現,結合本案銷售合同可以看出其他被告人以其他公司的名義與相關的客戶簽訂了銷售合同,被告單位只是其他被告人用于銷售侵權TMS產品的工具。二、被告單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不再具備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最髙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應當適用于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因此即使被告單位構成犯罪,在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也不應該追訴其

  刑事責任。三、被告單位的公章、財務章等資料在案發時已被公安機關扣押,在沒有公章、財務章等材料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存在其他人繼續經營的情況,不應該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認罪。

  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一、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有異議。1、鑒定的五家影院中的中某嘉源”、“廣州烽某影城”并未在購銷合同和賬冊中體現,無銷售記錄。涉案金額應以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中某某美西鄉店、海某影城三家銷售的TMS軟件來認定,即以68000元并剔除硬件的價格后單獨計算軟件的涉案金額。2、二審過程中公訴機關補充提交的8份鑒定意見書、樣本收集、提取違反了兩髙一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16】22號)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依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具體如下:(1)22號規定第七條規定: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本案中,偵查機關2017年8月1日出具的《TMS軟件提取說明》顯示,東莞越界某某影城店(對應的鑒定書編號為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08號)、深圳市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對應的鑒定書編號為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09號)、珠海中某傲某國際影城店(對應的鑒定書編號為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10號)均是委托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的工作人員對涉案TMS軟件進行提取,甚至連比對樣本也是該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去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提取,且在相關的鑒定書中均未提及檢材的來源及提取經過。根據22號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該三份鑒定書所涉的電子數據提取方式不合法,依法不應當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據。(2)22號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筆錄,記錄案由、對象、內容、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時間、地點、方法、過程,并附電子數據清單,注明類別、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驗值等,由偵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無法簽名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有條件的,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本案此八份鑒定報告均未按照上述規定制作筆錄,根據22號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這八份鑒定報告均應認定為不合法。(3)22號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而本案檢察機關及鑒定機構在收集電子數據時均未有證人在場,同樣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4)上述八份鑒定書還分別存在如下問題:1)東莞越界某某(鑒定書編號208號),沒有證據證明東莞越界某某與被告單位簽署并履行了合同,亦沒有向對方工作人員指認系被告人銷售或安裝。2)珠海中某傲某國際影城(鑒定書編號210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電影院與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有關。3)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鑒定書編號209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電影院與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有關。4)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鑒定書編號248號),鑒定書無比對的著作權版本,合同無公章,賣方公司深圳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人無關。5)江蘇淮安某人電影城(鑒定書編號247號),合同無蓋章,無證據證明該影院與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有關。6)江蘇儀征世紀某某影院(鑒定書編號250號),鑒定書無比對的著作權版本,賣方公司湖北映某偉視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人無關。7)江蘇常州亞某某電影城(鑒定書編號246號),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賣方公司武漢某典偉視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人無關。8)江蘇常州樂某影城(鑒定書編號249號),無合同,無指認,與被告人無關。

  二、從本案現有的證據分析,本案明顯證據不足,無法達到證明證據確實充分、唯一的結論。1、據被告人稱有的影院安裝的是其他第三方軟件,有的是通過VNC遠程控制,并不是都安裝了侵權的軟件。根據被告人的供述,TMS系統相關的硬件產品有些是公司自己研發的,有些是在市場購買的,硬件銷售不完全依附于軟件,客戶可以安裝其他第三方軟件。在TMS系統沒有提供軟件支持下還可以通過VNC(遠程控制工具軟件)軟件為客戶實現遠程控制,不需要購買任何TMS軟硬件即可實現功能。公訴機關在未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涉及的57家影院均安裝的是侵權的TMS軟件,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包括硬件和軟件的價格,未扣除硬件的銷售金額,明顯不利于被告人。3、從本案的銷售合同看,產品信息中的產品名稱顯示銷售TMS系統時在合同中有些是直接已明確每套TMS系統硬件的銷售價格;有些是統一按照TMS系統硬件的價格+TMS服務器的價格銷售,有些是直接按TMS系統的價格銷售,均未對硬件和軟件的價格進行區分。且可看出,有些合同是雙方均未蓋章確認的,有些是只有一方蓋章的,有些是重復的。目前也無任何證據證明合同主體雙方無蓋章或只有一方蓋章的合同有實際交易,亦無任何證據證明雙方均蓋章確認的這部分銷售合同全部有實際履行,且雙方蓋章確認的銷售合同與公訴機關據以認定涉案金額的賬冊表又不能一一對應,據統計,兩者能對應的主體只有15家影院,且賬冊表銷售總金額中有些與銷售合同約定的金額不一致,從賬冊中無法看出是否對硬件和軟件的銷售價格進行了區分。本案侵犯的只是軟件的著作權,硬件是涉案公司自己開發和購買的,本案中公訴機關在未對硬件和軟件進行區分的情況下將硬件的金額一并計入涉案金額,明顯不利于被告人。3、涉案公司銷售TMS系統時并不需要從公司出貨,涉案公司是如何對TMS的銷售情況進行統計的,從目前的現有證據看無法得知。且根據相關規定,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應當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而不是按照銷售產品的總金額計算。公訴機關對本案涉案數額的認定是以被告單位自行統計的TMS影院管理系統的銷售數據為依據的,在本案中被告單位統計的TMS系統銷售情況表是財務人員根據倉庫管理員每天發的銷售報表進行統計的,但據從被告人處了解,TMS系統硬件大部分是從外面購買的,購買不需要經過公司的倉庫出貨,且影院安裝TMS軟件也是無實物從涉案公司倉庫出的,倉庫管理員是如何統計TMS的銷售情況的呢?從本案現有的證據看是無法得出的。從該公司的財務人員統計數據中可看出,產品的總金額3,419,226元與實際銷售金額2,992,707.935元明顯不一致�!蹲罡呷嗣穹ㄔ�、最髙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依據該規定,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應當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故在認定本案的涉案金額時,也應按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通過以上分析,辯護人認為,目前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公訴機關亦沒有有效證據予以佐證,無法達到證明證據確實充分、唯一的結論,故應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對于本案的涉案金額應以已進行鑒定的在購銷合同和賬冊中能相互對應的三家影院銷售的軟件來認定本案的涉案數額,將已將硬件的銷售價格先予剔除。

  對于如何計算涉案金額6.8萬元中軟件的價格,我們認為應以GDCTMS硬件的銷售價格為基準來區分本案涉案TMS軟件的銷售價格,從而準確的認定本案的涉案金額。

  三、王某在本案中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本案是單位犯罪,王某不是公司的股東,也不是公司的主要控制人和負責人,王某只是公司的員工,王某在公司也只是每月按照銷售業績由該公司向其發放工資。本案涉嫌犯罪系該公司管理層共同的意思表示,若無公司管理層同意,王某也不敢去做,且公司主要控制人和股東均有參與,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只是起次要的作用,應是從犯,懇請法庭對其從輕處理。

  四、王某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某認罪態度較好,到案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坦白。

  五、被告人王某以往沒有任何前科劣跡,本次犯罪尚屬初犯,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且被告人王某作為家里唯一的經濟來源和頂梁柱,其家庭十分困難,父親前些年突發心肌梗塞,多次住院施救并做了開胸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和左心室心肌梗死形成的室壁瘤切除修補手術;其母親前幾年又患了乳腺癌,四處舉債實施了切除手術和化療,現父母常年靠藥物維系,失去了基本的勞動能力,在得知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后兩老病情加重,身心受到極大的打擊,其妻子也為了能更好的照顧小孩和老人,一直沒法出去工作,全家的重擔全壓在王某身上。懇請貴院能結合并考慮到被告人王某的特殊家庭情況,對其從輕處理。

  綜上,從本案目前的證據情況看,無法得出本案的涉案金額,故在證據存疑的情況下,應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和處理,且被告人王某的主觀惡性較小,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懇請對其從輕處罰,給其一個從新改過的機會。

  被告人施某當庭表示認罪,但辯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影院數量及涉案金額均有異議,其工作中并不接觸上述信息亦不知情。

  被告人施某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對于罪名無異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侵權數量和侵權金額有異議。2、施某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施某的行為不涉及涉案侵權產品的銷售事項,只是根據公司指派進行系統安裝和調試,應認定為從犯。3、建議對其量刑一年左右。

  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認罪,但辯稱:1、廣州烽某影城最開始做的是硬件控制實現自動化,安裝完畢后又安裝了TMS軟件免費試用期兩個月;兩個月后,通過王某免費更換了時間碼。2、金額不認可,其一共獲利2萬元左右。

  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一、對罪名不持異議。二、關于指控事實,部分存有異議。1、廣州烽某影城的侵權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王某、施某的當庭供述,他們均沒有為廣州烽某影城提供TMS軟件的安裝服務,而延時包是屬于破解被害單位的授權文件還是屬于被害單位的公開途徑,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同時劉某對于安裝延退包的情況,是沒有收取廣州烽某任何費用,也未支付王某任何費用,因此也不存在該宗事實存在有違法所得問題。2、違法所得數額應為1萬元。劉某的違法所得可以通過民生銀行卡的流水明細予以證實,根據該資金流水的走向可以清晰反映劉某的所得為2萬元,如果減去廣州烽某影城的所得1萬元,那么劉某的違法所得應該為1萬元。三、被告人劉某具有的其他從輕量刑情節。1、劉某系主動投案應認定為自首。劉某于2015年12月向公司出具“檢討書”,主動承認了與王某、施某等人實施的侵犯公司著作權的事實,期間一直在崗,積極配合公司的調查。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按公司通知要求到深圳總部參加會議,會議期間深圳公司總經理申優曄將劉某從會議室叫出談話,告知公司對劉某檢討書陳述的事實已經報警處理,希望劉某協助公司配合警方調查清楚,并讓劉某回到會議室收拾物品,之后警察到場將劉某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劉某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且悔罪表現良好。3、劉某委托家屬向被害單位誠懇道歉,并積極退賠2萬元給被害單位,彌補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獲得被害單位的書面諒解,社會矛盾得到修復。4、劉某系初犯、偶犯,涉案情節較輕。四、從法律效果角度考察,對劉某從輕處罰更有利于改過自新。劉某大學畢業,在某球公司工作多年,勤勤懇懇,案發前積極配合,同事對其的評價一直很高,這次犯罪對其打擊沉重。劉某的母親有嚴重的糖尿病,左腳要截肢,需要其照顧。

  經審理查明,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球公司,英文簡稱GDC)成立于2006年8月7日,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北區,法定代表人申某樺。2012年11月2日,某球公司完成名稱為“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簡稱:TMS)V4.0”軟件(以下簡稱GDCTMS軟件)的開發,并于同日首次發表。TMS系統是影院管理系統(TheatreManagementSystem)簡稱,可實現對放映設備、放映內容、放映授權、設備狀態等集中管理。TMS系統由主服務器等硬件及TMS軟件組成。

  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某影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住所地深市寶安區25區,法定代表人盛某,股東盛某、申某敏(另案處理)及毛某明。該公司現登記狀態為“吊銷”。毛某明于2006年入職某球公司,先后任職售后工程師、客服部主管,后離職成立銘某影公司。王某于2007年1月入職某球公司,任客服部主管,2012年11月離職,后加入銘某影公司。施某于2010年入職某球公司,任某球公司TMS系統工程師,負責為客戶安裝某球公司TMS軟件和實施,2013年10月離職,2014年起為銘某影公司工作。劉某于2010年4月入職某球公司,任客服工程師。

  2014年1月,王某得知施某離職后仍掌握某球公司TMS軟件,遂邀約施某與毛某明等人見面,商討TMS系統銷售事宜,商定銷售利潤分成3份,王某、施某、銘某影公司各1份。后王某轉賬給施某人民幣10000元,供施某購置服務器等TMS系統硬件。施某利用在某球公司工作時掌握的賬號、密碼,登錄某球公司FTP下載TMS軟件,使用從他人處獲取的破解軟件對授權證書進行破解,安裝在硬件上實現運行。同年2月,毛某明通過郵件告知銘某影公司工作人員,公司與王某、施某合作進行TMS系統銷售及安裝,由王某負責統籌協調、銷售推廣、項目培訓等,由施某負責售前支持、項目實施等,由銘某影公司負責銷售推廣、配件開發等。

  2014年6月,劉某獲悉銘某影公司掌握破解GDCTMS軟件的技術,并且在進行銷售,遂聯系王某為廣州烽某影城安裝TMS軟件。2014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劉某先后將貴州興義烽某影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城TMS項目介紹給王某。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上述三家影城相關人員先后向劉某賬戶轉賬128000元。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6月8日期間,劉某向王某賬戶轉帳76800元。

  另經本院查證:

  2015年9月22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深圳市中某某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甲方)訂立了《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60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56252.43元。

  2、2015年11月25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深圳市海某影城有限公司(合同甲方)訂立了《數字電影放映設備維保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80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56989.9元。

  3、2015年12月25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石巖店(合同甲方)訂立了《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40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40000兀O

  4、2015年6月3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合同甲方)訂立了《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60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56252.43元。

  5、2015年1月25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甲方)訂立了《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90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52378.64元。

  6、2015年5月19日,銘某影公司(合同乙方)與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合同甲方)訂立了《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95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81196.58元。

  7、2016年4月20日,銘某影公司以“武漢某典衛視電子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常州亞某某影視城訂立的《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31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31000元。

  8、2015年11月5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淮安某人電影城(合同甲方)訂立的《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7875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56456.3元。

  9、2016年1月15日,銘某影公司以“深圳市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訂立了《購銷協議》,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58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58000元。

  10、2015年,銘某影公司以“天津炫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常州華映某某影城有限公司訂立了《釆購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40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40000元。

  11、2016年4月16日銘某影公司以“湖北映某偉視電子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名義與儀征市世紀某某影院有限公司(合同甲方)訂立的《購銷合同》,銘某影公司銷售情況表記載TMS系統總金額為27000元,實際銷售金額為27000元。

  12、朱某(某球公司重慶辦事處員工)證實2014年其介紹王某給重慶同某影院安裝TMS系統,后來其到同某影院進行服務器維修時發現安裝的系統與某球公司TMS系統一模一樣(包括圖標、操作流程、控制范圍)。

  13、喻某明(東莞中某大揚長盛影院市場經理)證實銘某影公司王某向東莞中某大揚長盛影院推薦TMS系統,安裝調試由施某負責,硬件設備加上1個服務器、3D眼鏡等設備共計77000元,期限2年,合同簽署時間2016年1月13S;系統使用半年左右出現問題,但一直聯系不上王某和施某進行售后維護,因此將相關的硬盤設備格式化處理了。

  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從廣州烽某影城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GDCTMS軟件相似度達94.7%,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GDCTMS軟件相似度達98.8%,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深圳市中某某美影城西鄉店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GDCTMS軟件相似度達98.8%,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深圳市海某影城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GDCTMS軟件相似度達83.5%,即高度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院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GDCTMS軟件,相似度在實質性相似以上的文件占可比文件數的100%,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5%,即甚髙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6%,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6%,即甚髙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常州亞某某影視城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6%,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淮安某人電影城有限公司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5%,即甚髙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4%,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常州華映某某影城有限公司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5%,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從儀征市世紀某某影院有限公司提取的TMS軟件與某球公司TMS軟件相似度達96.5%,即甚高同一性,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根據某球公司與案外人簽訂的關于GDCTMS系統的《購銷合同》統計,2014年某球公司GDCTMS系統軟、硬件均價為95630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24000元,軟件價格在整個系統中所占價格比為25%;2015年某球公司GDCTMS系統軟、硬件均價為81451.46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18610.20元,軟件價格在整個系統中所占價格比為23%;2016年1至6月某球公司GDCTMS系統軟、硬件均價為99355.76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26505.12元,軟件價格在整個系統中所占價格比為27%;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間,GDCTMS軟、硬件均價為89820.78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21824.31元,軟件價格在整個系統中所占價格比為24%O

  2016年5月31日,劉某在某球公司被民警傳喚至公安機關。同日,民警在銘某影公司辦公地點繳獲電腦主機5臺、筆記本電腦3臺、公章15枚、移動硬盤1個、服務器1臺及記事本3套、財務賬本、購銷合同等。同年6月12日,施某在K502次列車上被抓獲,其攜帶的聯想筆記本電腦1臺亦被繳獲。后被害單位某球公司對劉某予以諒解。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示證、質證的下列證據及庭審筆錄予以證實:

  一、書證。

  1、抓獲經過說明、歸案情況說明,證實王某、施某、劉某到案經過。

  2、提取經過說明,證明2016年5月31日辦案民警搜查羅某芳使用的財務電腦桌面上,發現銘某影公司銷售數據文件夾,民警從文件夾中提取到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30日銷售TMS影院管理系統的銷售數據,銷售額共計人民幣3419226元。2017年6月16日、6月22日、6月23日、7月20日高新派出所分別委托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對深圳市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店、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店、深圳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4.0/4.1版本TMS軟件進行提取。

  3、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及清單,證明2016年5月31日10時00分-12時00分,偵查人員對某智中心6樓601室進行搜查,在銷售人員和倉庫管理員辦公臺面上搜查并從王某處扣押HP臺式電腦主機1臺、銀色電腦主機1臺、服務器1臺、東芝牌移動硬盤1個、銷售合同48份(毛某明辦公室)、蘋果筆記本電腦1臺(張某猛)、黑色電腦主機1臺(陳某洲)、DELL筆記本電腦1臺(章某斌)、黑色主機1臺(劉某)、黑色電腦主機1臺(陳某根)、銷售合同記事本1套(章某斌)、銷售合同記事本1套(劉某)、銷售合同記事本1套(陳某根)、聯想筆記本電腦1臺(羅某芳)、財務賬本26本(羅某芳)、購銷合同40份(王某辦公室)、公章15枚(羅某芳)、合同58份(申某敏辦公室);從鄭某處扣押TMS控制軟件的電腦主機硬盤1份;從施某處扣押黑色聯想筆記本電腦1臺。

  4、銷售情況表,證明自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30日銘某影公司銷售TMS產品情況統計,包括日期、購買公司、數量、單價、金額、總金額、付款日期、發票、稅費、回扣、實際銷售金額等,合計合同總金額3419226元,合計實際銷售金額2992707.935元,經王某、羅某芳確認。

  5、購銷合同,內容為:甲方深圳市中某某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32000元、TMS服務器1套28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8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石巖店,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1套40000元,MK_Movie魅影單機偏振3D系統MK906(支持TMS版)4套20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設備網絡聚合交換設備4臺、聚合介質8條、場燈與銀幕4套;甲方東莞市大揚長盛電影投資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11廳TMS系統硬件1套及TMS服務器1套77000元、3D眼鏡400副贈送,合計77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11套、網絡跳線22套、場燈與銀幕11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某某太古國際影城(萬科紅店),乙方深圳市魅某視器材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40000元,合計7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賬戶名申某敏(平安銀行622298001XXXX);甲方衡陽美某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恒某科技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甲方未蓋章;甲方衡陽市星某花園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1套50000元、MK_Movie魅影單機偏振3D系統MK906(支持TMS版)5套32500元、3D眼鏡柜1臺2000元,合計845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設備網絡聚合交換設備5臺、聚合介質20條、場燈與銀幕5套,甲方未蓋章;甲方長沙佳某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28000元、TMS服務器1套28000元,合計56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控制終端、網絡跳線、場燈與銀幕;甲方尚美、美達、佳某影城,乙方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28000元,合計58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控制終端、網絡跳線、場燈與銀幕,乙方未蓋章;甲方衡陽市星炸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1套55000元、MK_Movie魅影單機偏振3D系統MK906C支持TMS版)6套39000元、3D眼鏡柜1臺2000元,合計96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設備網絡聚合交換設備6臺、聚合介質24條、場燈與銀幕6套,

  甲方未蓋章;甲方上海園某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6廳數字影院自動管理監控系統1套23000元、6廳數字影院自動放映管理系統1套60700元,合計83700元,賬戶名毛某明(招商銀行6214836558561896),清單顯示TMS服務器(DELLR420)24000元;甲方無名稱,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1套50336元、單機偏振3D系統MK906(支持TMS版)4套40000元、放映窗口玻璃4套6000元,合計96336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設備網絡聚合交換設備4臺、聚合介質28條、場燈與銀幕4套;甲方邵陽華某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安某利科技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1套42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網絡聚合交換設備4臺、聚合介質12條、場燈與銀幕4套;甲方東莞市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32000元、TMS服務器1套28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2臺、控制終端8套、網絡跳線16套、場燈與銀幕8套,甲方未蓋章;甲方長沙市某福電影放映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1套40000元、TMS服務器1套20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8套、網絡聚合交換設備8臺、聚合介質26條、場燈與銀幕8套,乙方未蓋章;甲方冷水江市怫都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硬件1套25000元、TMS服務器1套20000元,合計45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網絡跳線8套、場燈與銀幕4套,甲方未蓋章;甲方深圳市光某貿易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50000元、TMS服務器1套42000元,合計92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棠棣永盛影業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42000元、魅影MK901(支持TMS版)7套84000元,合計14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7套、網絡跳線14套、場燈與銀幕7套;甲方蘭某時代國際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合某影視科技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1套59000元、MK_Movie魅影單機偏振3D系統MK901(支持TMS版)2套11000元,合計7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中央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聚合交換設備6臺、聚合介質24條、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柳州天某國際影城,乙方深圳市恒某科技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7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未蓋章;甲方淮安某人電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7875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揭陽市巢某電影院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6廳TMS硬件1套39500元,百兆交換機6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機柜1臺;甲方揭陽市豪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5廳TMS硬件1套33500元,百兆交換機5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機柜1臺;甲方四川遂寧千盛影業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67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7套、網絡跳線14套、場燈與銀幕7套;甲方柳州市中某星天影城,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硬件1套20000元、TMS服務器1套28000元,合計48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網絡跳線8套、場燈與銀幕4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柳州市高新區中某星天夢之島影城,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硬件1套20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魅影MK901(支持TMS版)3套30000元,合計8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網絡跳線8套、場燈與銀幕4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昌黎縣廣某電影城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3廳TMS系統硬件1套17200元、TMS服務器系統1套21800元、單機偏振系統(電動)3套21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3套、網絡跳線6套、場燈與銀幕3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未蓋章;甲方保定市某泰電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29840元、TMS服務器1套34200元,合計6404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千兆交換系統1臺、百兆交換機6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未蓋章;甲方中某影視傳播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20000元、TMS服務器1套34000元,合計54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甲方靖邊縣某某星某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31000元、TMS服務器1套20500元,合計515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甲方未蓋章;甲方威遠縣維某影業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26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合計56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甲方瀘州維某影業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40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合計7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8套、網絡跳線16套、場燈與銀幕8套;甲方任丘市蕾莎影城,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甲方未蓋章;甲方獻縣林彤影院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22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單機偏振系統(電動)3套15000元,合計67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無名稱(地址銅川市耀州區永安南路1號),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及TMS服務器1套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7套、網絡跳線14套、場燈與銀幕7套;甲方辛集市新視界影業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30000元,合計6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無名稱(地址甘肅華庭尚美商場),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及TMS服務器1套合計65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8套、網絡跳線16套、場燈與銀幕8套;甲方新疆禾某源城市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及TMS服務器1套合計7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6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7套、網絡跳線14套、場燈與銀幕7套、顯示器32寸1臺、無線鼠標鍵盤1套,深圳市合某影視科技有限公司隸屬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甲方哈爾濱盈某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22000元、MK單機偏振系統4套36000元,合計88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上海信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40000元、TMS服務器1套40000元、MK單機偏振系統8套56000元,合計136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8套、網絡跳線16套、場燈與銀幕8套;甲方東糧國際影城,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4廳TMS系統硬件1套及TMS服務器1套合計4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4套、網絡跳線8套、場燈與銀幕4套,賬戶名申某敏(建設銀行622700720089XXXXXX);甲方長春中某新天地概念影城,乙方深圳市恒某科技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30000元、TMS服務器1套40000元,合計70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6套、網絡跳線12套、場燈與銀幕6套,賬戶名申某敏(平安銀行622298001XXXX),甲方未蓋章;甲方高景活力影城,乙方深圳市合某影視科技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31000元、TMS服務器1套20000元,合計510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5套、網絡跳線10套、場燈與銀幕5套,甲方未蓋章;甲方佛山耀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40000元、TMS服務器1套32000元、TMS前期布線1套22300元,合計94300元,TMS服務器系統(包含DELL主服務器與WD片庫存儲(4T)數據存儲系統)、交換系統1臺、控制終端8套、網絡跳線16套、場燈與銀幕8套;甲方深圳某某君盛影業有限公司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51000元、TMS服務器1套44000元,合計9500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東莞市大揚長盛電影投資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11廳TMS系統硬件、TMS服務器共計7700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35000元、TMS服務器1套35000元,合計7000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乙方深圳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TMS系統90000元、調試費用6000元,合計96000元,最終優惠價格8500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淮安某人電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1套7875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儀征市世紀某某影院有限公司,乙方湖北映某偉視電子有限公司,TMS系統1套4800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常州亞某某影視城,乙方武漢某典偉視電子有限公司,10廳TMS系統1套66000元,由甲方提供;甲方常州華映某某影城有限公司,乙方天津炫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釆購音響系統、銀幕系統、放映控制系統、3D系統等設備,總計953132元(未見TMS系統計價),由甲方提供。

  6、數字電影放映設備維保合同,委托方深圳市海某影城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TMS設備維保費用50000元(單機續保9000元/臺、雙機續保每臺15000元/年,單機5臺、雙機1臺),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系隸屬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屬子公司。

  7、TMS項目介紹,包括作用與功能介紹、項目實施流程、設備供貨保修及售后服務方案、參考圖紙及設備清單。

  8、接受證據清單,證實從魏某午處接受GDCTMS軟件安裝目錄文件、GDCTMS軟件操作錄屏(V4.1);從盧某標處接受GDCTMS軟件安裝目錄拷貝、GDCTMS軟件操作界面錄屏(V4.0);從大揚長盛接受購銷合同1份;從鄭某超處接受GDCTMS軟件安裝目錄拷貝、GDCTMS軟件操作界面錄屏、合同(V4.1);從某球公司接受4.0/4.1版本TMS軟件;從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接受購銷協議、TMS系統軟件、發票;從淮安某人影城接受購銷合同、TMS系統軟件;從儀征市世紀某某影院有限公司接受購銷合同、TMS系統軟件;從常州亞某某影視城接受購銷合同、TMS系統軟件;從郭某處接受TMS系統軟件。

  9、深圳增值稅普通發票,證實2016年4月5日深圳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開具給寶應縣某球影城有限公司價稅合計85000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10、調取證據通知書及清單,證明從深圳市海某影城、中某某美影院、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調取TMS系統軟件等;以及調取帳號62298000360、602907103020、622298002298、621626000046779的開戶信息、賬單流水等。

  11、賬戶信息及交易流水(王某賬戶622298002298,施某賬戶6216260000079,申某敏賬戶62229838410,毛某明賬戶60290719720,劉某卡號6216918242),證明2014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8日,王某支付施某共計102460。元,毛某明支付施某共計160240元,申某敏支付施某共計20000元,合計1204840元;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6月8日,劉某支付王某共計76800元;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9月7日,王某支付劉某共計6250元;2014年7月25日,李

  某華轉賬劉某放映系統預付款25000元,2014年9月2日李某華轉賬劉某烽某影城科學城店TMS系統余款18000元,2014年10月14日黃艷玲轉賬劉某貴州興義烽某影城TMS系統訂金40000元,2015年4月30日孫愛平轉賬劉某湖州中某嘉源影城45000。

  12、報案書,證明2015年9月,某球公司接到案外影院投訴使用的GDCTMS系統發生故障,工程師上門檢查后,發現影院安裝的非正版GDCTMS系統,硬件系統為自購,軟件系統為盜版,經調查,發現該盜版系統系劉某介紹,王某、施某安裝。

  13、某球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證明被害單位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的主體情況。

  1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軟著登字第0520號),證明名稱為“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的軟件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為2009年2月1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著作權人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簡稱:TMS]V4.0"的軟件開發完成日期為2012年11月2日,首次發表日期2012年11月2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著作權人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5、被害單位某球公司與案外人訂立的購銷合同,證明被害單位某球公司(均為下列合同中的乙方)與案外人關于TMS系統的購銷合同,具體包括:2013年3月12日甲方中某數字夢工坊(龍巖)影城,10廳TMS系統硬件1套110140元,10廳TMS系統軟件1套48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6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2000元),優惠5000元,合計153140元;2014年8月4日甲方青海邦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5廳TMS系統硬件1套93613元,5廳TMS系統軟件1套48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6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2000元),合計141613元;2014年8月18日甲方上海華昕影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77615元,7廳TMS系統軟件1套48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6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2000元),合計125615元;2015年3月9日甲方醴陵千金影院有限公司,6廳TMS系統硬件1套81606元,6廳TMS系統軟件1套60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32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8000元),合計141606元;2015年4月30日甲方廣州星夢電影城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77615元,7廳TMS系統軟件1套48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6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2000元),合計125615元;2015年7月6日甲方上海興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10廳TMS系統硬件1套86155元,TMS系統軟件1套43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0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18000元,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設備智能管理系統VI.0單價5000元),合計129155元;2016年9月30日甲方廣漢水岸太平洋影業有限公司,8廳TMS系統硬件1套52722元,8廳TMS系統軟件1套54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6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2000元,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設備智能管理系統VI.0單價6000元),合計106722元;2016年8月26日甲方北京數字光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60500元,7廳TMS系統軟件1套445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0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18000元,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設備智能管理系統VI.0單價6500元),合計105000元;2016年10月13日甲方桂林晴瑞影院管理有限公司,7廳TMS系統硬件1套51703元,7廳TMS系統軟件1套545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6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22000元,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設備智能管理系統VI.0單價6500元),合計106203元;2016年10月14日甲方陸豐市甲子文化藝術中心,4廳TMS系統硬件1套74000元,4廳TMS系統軟件1套46000元(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單價22000元,某球數碼影院存儲系統軟件VI.0單價18000元,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設備智能管理系統VI.0單價6000元),合計120000元。

  2014年某球公司GDCTMS軟硬件均價為95630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24000元;2015年軟硬件均價為81451.46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18610.20元;2016年1至6月GDCTMS軟硬件均價為99355.76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26505.12元;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間,GDCTMS軟硬件均價為89820.78元,其中GDCTMS軟件均價為21824.31元。

  16、勞動合同、保密合同及離職申請單,證明被告人王某、施某、劉某與某球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保密合同情況及離職情況,具體包括:王某2008年12月18日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3月6日簽訂保密合同(2007年12月17日進入公司);施某2010年7月12日簽訂勞動合同,2013年7月10日簽訂保密合同(2010年7月2日進入公司),2013年10月10日離職;劉某2013年4月6日簽訂勞動合同,2016年3月18日簽訂保密合同(2010年4月6日進入某球公司)。

  17、(2016)浙湖華證民字第97號《公證書》,證明申請人某球公司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月27日至浙江省湖州市華信公證處公證申請保全證據,并于當月29日至湖州市南潯區南西路西側的一家名稱顯示為中某嘉源”的影院進行TMS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查看、取證。

  18、刑事諒解書,證實被害單位愿意諒解被告人劉某,希望司法機關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理。

  19、情況說明,證明在2015年3月情況說明人鄧超所在電影院希望購買1套TMS系統;王某給其推薦了銘某影公司,因為影城的3D系統及眼鏡一直在該公司購買,其向公司推薦了銘某影公司,對方提出以旗下另一公司某某天娛簽訂合同,雙方于2015年3月19日簽訂TMS購銷合同,合同金額15萬元,4月19日某某天娛公司送貨到影城并安裝,送貨人為王某,安裝調試人員為施先生。

  20、被告人身份證明材料,證明起訴書列明的被告人王某、施某、劉某的身份情況。

  21、單位信息,證明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25區,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經營范圍為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件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國內貿易等。

  22、受理報警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

  23、某球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內容為:GDCTMS方案是軟件和硬件集成的一整套方案,軟件是整個方案的核心,沒有軟件,其他硬件對客戶而言沒有意義,客戶購買TMS方案就是為了使用TMS軟件,沒有軟件客戶不會單獨購買方案中的硬件,硬件的價值體現也屬于TMS軟件的價值;某球公司研發的TMS軟件有不同版本,如TMS3.4.TMS4.0.TMS4,1都是GDCTMS軟件的不同版本,在軟件開發過程中,隨著軟件功能的不斷修改和增加,需要通過不同的版本號來區分不同的軟件版本。這種版本更新是比較頻繁的,由于軟件的核心功能和產品結構在不同的版本之間有著極大的同一性,所以不會針對每個修訂的軟件版本都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而會對主要的基礎版本進行登記。所以某球公司登記的“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簡稱:TMS)V4.0”就代表了某球公司的一系列版本,包括TMS3.4、TMS4.0、TMS4.lo

  24、情況說明(高新派出所2017年1月3日出具),證實劉某向某球數碼公司投案后,由公司人員電話通知民警帶回派出所,劉某具有自首情節,無立功情節。

  25、情況說明(某球數碼公司分別于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9日出具),證實王某、劉某、施某曾多次與某球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提交的勞動合同是最后一期的合同,而保密合同為統一簽署,故保密合同記載的入職時間為王某、劉某、施某第一次加入公司時間,因此兩個時間記載有不一致之處;某球公司與廣州烽某無任何合作,FTP為公司內部專用系統,其使用需要公司專職人員賬戶密碼登錄,需要專門授權,施某如何獲取登錄信息不了解。

  26、商標注冊證,證實圖標GDC(上下均有半圈圍住)系某球公司注冊商標。

  27、情況說明(廣東鑫證司法鑒定所2019年8月2日出具),證實鑒定人員潘某森因執業范圍變更,由相關行政單位對其執業證書進行更新,獲得新的執業證號4401151。

  28、情況說明(高新派出所2019年7月10出具),證實:一、公安機關沒有到中某某美西麗店做過調查,只是到過中某某美西鄉店做過調查,起訴書上指控的中某某美西麗店是筆誤。二、海某城影城僅安裝TMS的價格詳見海某城影城安裝TMS的價格表。

  29、《關于常州亞某某等影城銷售合同中軟件銷售主體不一致的情況說明》(高新派出所2019年7月10出具),證實:一、嫌疑人所在公司的財務人員對常州亞某某影城、揚州寶應某球影城、儀征世紀某某國際影城、某某影城等有銷售TMS有關情況的明確記載,內容包含:日期、公司、產品、數量、單價、金額、總金額、付款日期等內容,上述記載的內容是經過財務人員以及王某的簽字確認,而且在上述影城均提取到TMS軟件,財務記載的內容和調查結果形成對應的關系。二、證人章某斌等人證實公司在銷售TMS的過程中,除了業務員自己銷售外,還有利用“中間商”進行銷售的行為。三、從嫌疑人所在公司銷售的習慣來看:嫌疑人所在公司的銷售人員在銷售的過程中有利用“中間商”進行TMS,如2016年4月收入表中明確記載有“朱斌TMS首款”以及“中間商”的字樣。以上情況反映出嫌疑公司在銷售TMS的過程中利用“中間商”與相關影城簽訂銷售合同進行銷售的事實。

  30、《關于扣押合同的情況說明》(高新派出所2019年7月10出具),證實被告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除了銷售“TMS”以外,還銷售魅影系統以及影院日常所需要到的其他物品,扣押的合同中包含有“TMS"合同、“魅影系統”以及影院日常所需要用到的其他物品,后經查實被告公司銷售的“魅影系統"以及影院日常需要的其他物品與被侵權的“TMS”沒有任何關聯性。

  31、《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2018)粵0305刑初1973號的回復》,證實:一、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提到被害單位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湖州市華信公證處提取的鑒定樣本進行鑒定問題。被害單位報案時要向公安機關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被害單位釆用委托公證機關提取相關證據的方法并不妥,公安機關無理要求拒收。二、關于鑒定所鑒定人員潘某森職業證號不一致的問題。經了解,鑒定人員潘某森2015年4月由廣東省司法廳辦法的證件號為4401157048,后因證件到期換證的原因至目前為止新證件號為440115181008。三、相關TMS軟件的提取工作由公安機關委托廣東欣證司法鑒定所,在廣東鑫證司法檢定所由指派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取的,鑒定工作也是公安機關聘請廣東鑫證司法檢定所完成的,所以TMS的提取工作符合相關規定。四、公安機關在調查時對相關影院制作詢問筆錄,在相關影院工作人員的指引和見證下以及民警的協助下提取了TMS軟件,并制作了接收證據清單,工作流程符合相關規定。五、因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影院多屬某一個公司經營的實體,影院本身沒有公章,同時公安機關民警在外辦案時不具備攜帶單位公章以及錄音錄像設備的條件,所以在提取證據時雙方不具備當場封存的條件。

  32、銘某影公司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間銷售TMS記錄。

  33、銘某影公司中國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5年1月4日至2016年12月26日的相關流水記錄。

  34、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工商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35、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工商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36、深圳市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工商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5年1月7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37、深圳市合某影視科技有限公司農業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38、申某敏平安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申某敏2015年1月4日至2016年10月8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39、深圳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該公司2015年1月3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40、毛某明平安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毛某明2015年1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41、王某平安銀行賬戶銀行流水,證實王某2015年1月2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間的相關流水記錄。

  二、證人證言。

  1、證人陳某洲(銘某影公司倉庫管理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1)銘某影公司老板是毛某明,銷售是張某猛、章某斌、陳某根、劉某,財務是羅某芳,公司還有個叫申某敏的,不知道具體做什么工作,還有3人負責網上銷售產品;毛某明負責購買眼鏡、飢燈,其余不清楚。(2)其于2016年3月1日入職,是公司倉管人員,負責公司3D眼鏡、疝燈的管理工作,就是物品入倉出倉工作。(3)其不了解TMS軟件,這不是其工作范圍,但是聽公司的銷售經常提起TMS軟件,其在公司沒有見過。

  2、證人劉某(銘某影公司產品銷售人員)的證言,證明:

  (1)毛某明是公司老板,負責公司運營,申某敏、王某是公司股東,申某敏負責銷售,王某負責技術,銷售人員有其、張某猛、陳某根、章某斌,公司財務是羅某芳,負責公司發放工資,倉管是陳某洲,還有淘寶三人,分別是楊某、玉利、楊基龍。(2)公司主要銷售影視行業的設備及耗材,主要做影院3D眼鏡、氤燈、3D設備、TMS自動化系統。(3)其銷售TMS自動化系統時,主要向客戶介紹用的是某球公司的TMS系統,方案的優勢是市場的對比方案;TMS的功能就是節約影院成本,實現放映的自動化。(4)TMS系統是王某提供的,其不清楚銷售的TMS系統侵權;培訓的時候,王某說是代理某球公司的TMS;以影院5個廳為標準,1套價格在6萬元左右;正規1套某球公司的TMS系統多少錢其不清楚,認為也是差不多。(5)其銷售1套GDC的TMS提成是4%,其共銷售約10套左右。銷售軟件后,由王某負責安排安裝的,一般是工程師施某、紀躍琛負責現場安裝。

  2019年7月16日證實:1、其是銘某影公司的銷售員,毛某明是公司的老板,他什么工作都負責,也包括TMS的銷售工作。我們業務員接到銷售TMS的銷售合同后都要向毛某明匯報,由他負責統籌工作。2、我們業務員是直接對接影城,毛某明和王某掌握“中間商”的銷售渠道。具體怎么操作的其不清楚。3、保定華隸電影城等9家TMS系統都是其銷售的,其中大部分都是施某安裝的,少量由紀躍琛安裝。用私人賬戶收款可能是不想開發票,還有需要支付對方回扣。其銷售的9家影院均有銷售合同,記憶中是用毛某明和王某名下的公司簽合同的。

  3、證人章某斌(銘某影公司銷售人員),證明:(1)公司基本架構:毛某明是老板,負責公司運營;申某敏、王某負責銷售;銷售人員有其、張某猛、陳某根、劉某;公司財務是羅某芳,負責公司發放工資;倉管是陳某洲;還有淘寶三人是楊某、玉利、楊基龍。(2)公司主要做影院3D設備和耗材,耗材分3D眼鏡、仮燈、眼鏡清潔系統,3D設備包括自動化系統和3D被動設備,TMS是自動化系統,其對銘某影公司所有的產品都銷售。(3)銷售人員通過同行QQ群,找全國各地影城的聯系人電話溝通,銷售人員銷售TMS的時候,和對方影院人員介紹TMS的功能及好處,實現遠程自動化控制,可以節省人力、方便放映。(4)TMS的硬件、軟件是王某負責準備的,硬件是王某在網上釆購的,軟件具體完整性的東西其不是很清楚,功能類似于GDC公司,其余不詳。(5)銷售負責聯系客戶,了解客戶是否有需求;TMS的硬件、軟件1套1萬/廳,其一套提成4%(400元),其共銷售了4、5套TMS的硬件、軟件;銷售TMS后,由工程師紀躍琛、施某負責安裝;他們具體是不是公司的人,其不是很清楚,王某負責安排他們安裝。

  2019年7月16日證實:1、其是銘某影公司的銷售員,毛某明是公司的老板,他什么工作都負責,也包括TMS的銷售工作。我們業務員接到銷售TMS的銷售合同后都要向毛某明匯報,由他負責統籌工作。2、我們公司存在“中間商”的情況,由于公司銷售的過程中釆取多渠道的方式,“中間商"會向我們說他們可以幫助公司銷售TMS,公司只看最后的銷售結果,至于影院之間簽定銷售TMS的合同可能是“中間商''和影院直接簽訂,可能是由“中間商”直接推薦由我們與影院簽訂合同。3、銷售TMS表中的黑龍江盈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信華傳播有限公司、昌吉市禾某源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新疆友好影城、友好國際影城(西雙版納店)是其銷售的。除了友好國際影城(西雙版納店)外,其他都安裝了TMSo因為案發,該影院支付的一半款項就充當了設備款,后來沒安裝了。公司當時負責安裝TMS的工程師是施某。

  4、證人羅某芳(銘某影公司財務人員)的證言,證明:(1)其2016年3月份入職,工作職責:一是倉庫管理員陳某洲每天將銷售報表發給其,其再根據陳某洲的報表進行匯總統計,形成每月的銷售統計表;二是制定工資表,根據申某敏的指示給員工發放工資。員工工資由底薪加提成構成,底薪每個人不一樣,但是提成標準是一樣的,3D眼鏡、影院內用的氤燈是按銷售額的1%來提成,銘某影公司單機系統軟件、TMS系統軟件是按銷售額的4%來提成。公司主要經營影院內用的3D眼鏡、笊燈、魅影單機系統軟件、TMS系統軟件等業務。(2)公司的領導有王某、毛某明、申某敏,他們三人具體如何分工其不清楚,但是他們三人都有負責銷售工作;公司分為財務部(財務部由其負責)、銷售部(由王某、毛某明、申某敏負責)、淘寶部(負責人楊某)。銷售部人員有張某猛、陳某根、章某斌、劉某以及劉某(2016年5月離職)。(3)銷售部人員的工作職責就是銷售公司的3D眼鏡、影院內用的氤燈、魅影單機系統、TMS系統軟件等商品。魅影單機系統軟件、TMS系統軟件是由何人開發的,其不清楚。魅影單機系統軟件、TMS系統軟件由何人負責安裝的,其也不知道。公司與哪些公司有合作關系,其不知道。(4)公安機關從其使用的財務電腦中提取到公司的銷售數據是真實的。經統計,公司下列人員銷售TMS系統的銷售業績如下:章某斌業績312000元,劉某銷售業績535540元,陳某根銷售業績233750元,張某猛銷售業績149000元,王某銷售業績1270336元,紀某輝銷售業績103000元,申某敏銷售業績284000元,毛某明銷售業績237000元。經統計,公司下列人員銷售魅影單機系統的銷售業績如下:小紀業績30000元,張某銷售業績549100元,張某雁銷售業績1760100元,王某銷售業績682798元,申某敏銷售業績1542560元,毛某明銷售業績309398元,申某辰銷售業績23000元,彭某銷售業績222000元,這些數據是以前的會計鄭某棠統計的,但是其接手時這些數據就已經統計在電腦中,上述人員的銷售數據經其核對是真實、準確的。

  5、證人陳某根(銘某影公司產品銷售人員)的證言,證明:

  (1)公司負責人有毛某明、王某、申某敏,毛某明主要負責員工日常管理及產品銷售價格指定,王某主要負責技術工程部及產品銷售工作,申某敏負責產品訂購及銷售。公司分財務部、工程部、銷售部、淘寶部,財務部由羅某芳負責,工程部由王某負責(成員施某、紀躍成),銷售由3位負責人共同管理(成員其、劉某、章某斌、張某猛和2016年5月離職的劉某),淘寶部由楊某負責(成員楊基容、玉歷)。公司主要銷售3D眼鏡、鼠燈、TMS系統、魅影影院3D系統等產品。(2)在銷售TMS系統之前,由王某針對TMS系統功能及相配套的硬件(服務器、交換機、網線、控制盒)對他們進行培訓,當他們熟知并了解這些功能以后,由他們給客戶打電話推銷,推銷的過程中會給客戶通過QQ發送關于產品功能的郵件,如果客戶有意向就繼續跟進,如果客戶愿意做TMS系統,其就會和客戶簽訂銷售合同。待簽完合同后,公司安排公司工程師施某到現場安裝。王某對銷售進行培訓的內容主要是TMS系統功能介紹、硬件構成介紹以及簡單的施工布線介紹。(3)其不清楚TMS系統是由何人研發的,但是有客戶問其為何安裝的軟件會有GDC字樣,其把客戶的問題反饋給王某,王某讓其不要管,由他去處理。其不懂GDC是什么意思,也沒有見過軟件,后續安裝都是由施某負責的。

  2019年7月17日證實:1、其是銘某影公司的銷售員,毛某明是公司的老板,他什么工作都負責,也包括TMS的銷售工作。王某負責公司工作,但他偏向技術。2、公司銷售TMS系統業務渠道是銷售人員聯系電影院。3、柳州中某星天影城等四家影院的銷售情況其看明白了,表格中四家影院銷售TMS的系數數據屬實,此四家影院都安裝了TMS系統,具體安裝人不清楚。公司負責安裝TMS的工程師是施某。

  6、證人張某猛(銘某影公司產品銷售人員)的證言,證明:(1)其于2014年5月入職公司,一直是銷售員,主要工作職責是銷售公司相關產品。公司主要銷售影視耗材,包括3D眼鏡、氤燈、汞燈清潔片、3D設備和TMS系統等。申某敏、毛某明是股東,毛某明負責公司運營管理,王某負責項目安裝同時兼任銷售,紀躍成和施某是軟件安裝工程師,陳某根、劉某、章某斌和其是銷售。(2)TMS系統是影院自動化控制系統,2015年年初王某告訴銷售,公司準備賣TMS系統,并把TMS系統的功能、用途、安裝和銷售價格區間介紹給所有銷售人員。銷售人員通過打電話給全國各大影院進行推銷。如果影院有需求,銷售人員就開始談價格,只要符合公司銷售價格區間,銷售就會下訂單。銷售人員會向毛某明或王某匯報,王某會按照訂單的安裝時間派工程師施某或紀躍成去安裝。(3)TMS系統從事影院相關工作的人都清楚,銷售只需要講出公司的優勢就可以。公司的優勢是,硬件是戴爾的服務器、華為的交換機、系統是參照GDC公司的TMS系統。因為GDC公司是TMS系統研發的國內知名品牌,只要這么介紹,對客戶就有說服力,而且毛某明、申某敏、王某、施某都是從GDC公司出來的,王某給銷售培訓的時候也要求銷售這么說,而且其公司出售價格比GDC價格要低很多。(4)其不清楚GDC公司的TMS系統和本公司的TMS系統有什么區別,其理解控制軟件是一樣的,只是硬件不一樣。TMS系統是按照影院廳數計費,其公司一般是8000-9000元/廳。(5)其收入分為底薪和銷售提成,銷售TMS系統按稅后4%提成。其銷售了4個影城,23個廳的TMS系統,分別為佛山耀東影城、江蘇江都帕加尼影城、江西贛州風云影城、陜西西安高景活力影城,獲得提成約5000元。(6)其不清楚TMS系統產品來源,要問王某或毛某明,他們沒有告訴銷售人員TMS系統是公司自主研發還是別的公司授權代理。其知道GDC公司、時代華影、西安勾股、博影世界等公司售賣TMS系統。

  2019年7月17日證實:1、其是銘某影公司的銷售員,毛某明是公司的老板,他什么工作都負責,也包括TMS的銷售工作。我們業務員接到銷售TMS的銷售合同后都要向毛某明匯報,由他負責統籌工作。王某負責公司工作,但他偏向技術。2、我們公司銷售TMS系統業務渠道是銷售人員聯系電影院。如果影院有安裝TMS的意向,我們就會向毛某明匯報,毛某明會向我們傳授把合同落地的方法,一旦客戶同意安裝TMS系統,我們會把電子合同傳給相關影院,影院蓋章后將合同傳給我們公司。3、我們銷售員沒有權利利用“中間商''銷售TMS,如果有這種方式,也是毛某明和王某掌握的。4、江蘇揚州帕加尼國際影城、寧都風云影城有限公司、高景活力影城TMS的系統數據屬實。高景活力影城只簽訂了合同,因為那時候公司案發,還沒來得及安裝,但是對方影院也支付了30000元的訂金,其余兩家都安裝了TMS系統。公司當時負責安裝TMS的工程師是施某。我們一般是在付款一周左右安裝TMS。

  7、證人黃建興(某球公司工作人員)證言,證明:(1)某球公司被侵權的是影院管理系統(TMS)軟件,軟件有很多版本,每個版本都有特定的版本號,被盜版版本主要是4.0.3020,由于版本數量較多,不排除其他版本被盜版。由于版本更新較頻繁,版本之間的改動是較小的,最明顯的就是軟件界面中有標明4.0.3020。(2)銘某影公司侵犯了公司的軟件程序,主要是4.0.3020的版本號。兩家公司的軟件程序操作界面和安裝目錄結構、相關文件一樣,軟件LOGO也一樣。(3)該軟件安裝運行在Windows操作系統上的服務器,這臺服務器是安放在影院放映機房中,平日作為1個中控平臺來中央控制每個影廳的電影自動化放映。影院的放映人員在該軟件進行一定的操作,就可以把影院每個影廳放映所需要的影片、自動化指令、排期等信息發送到每個影廳,進而實現每個影廳的自動化放映。軟件程序編譯完全由新加坡公司的研發人員編譯,其主要負責安裝調試及使用培訓的工作。(4)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61號鑒定意見書中對于盜版軟件的操作界面、安裝目錄的對比,可以很清楚地反映出兩者是同一個軟件,包括一些文件名稱、軟件界面上的公司LOGO信息也一樣,足可以說明該影院使用的軟件就是GDC公司的TMS軟件。GDC公司的TMS正版軟件是需要影院客戶從GDC公司購買之后,才可以獲得正式許可并使用的,但該影院在沒有和公司簽署任何購買合同的前提下已經可以使用,同時在軟件界面可以查看具體的有效期,說明該影院使用的軟件是被其他公司給予了非法使用授權許可。

  8、證人楊某平(深圳市睿某精雕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1)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石巖店裝修時是由其負責的,各個設備的接口都是其安裝的。其不清楚是用哪家公司的系統,但是其知道用的是GDC公司的設備系統(2)2015年11月份,其正在給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裝修,一位自稱是陳某根的男子來到店里,當時其正好在現場,陳某根說他是做3D設備和GDC設備系統的,問其釆購了沒有。因為其不知道店里有沒有釆購這些系統設備,就把萬某國際影城股東黃鳳仙的電話給了陳某根,讓陳某根自己和黃鳳仙聯系。2015年12月,陳某根和1個名叫施某的男子帶著合同到店里和黃鳳仙談,黃鳳仙讓其過去,并安排其安裝設備的點位。其按黃鳳仙的指示留好了點位。2016年2月左右,陳某根和施某先把設備送到店里,過了十天左右,陳某根和施某到店里進行設備調試及安裝工作。其知道他們安裝了GDC服務器及TMS系統。其后來聽黃鳳仙說是陳某根親自和她談的。

  9、證人柳某波(深圳中某某美影院管理公司技術經理)的證言,證明:其公司西鄉店所用的放映管理系統是由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公司提供的TMS放映管理系統。公司曾經用過中某某球公司銷售的3D系統設備,所以其就認識了負責人王某。后來公司考慮將西鄉店人工放映升級為TMS系統,其就和王某聊,王某告訴其他們公司有TMS系統,可以比較優惠的價格銷售,6萬元/套。其認為價格比較合理,于2015年9月與王某簽訂了合同。2015年年底,王某就帶人過來安裝,其中一人自稱“王工",過程中王某二人都一起干。按照合同約定,將款項轉賬至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賬號4000104109164(工行前進路支行)。王某說這套系統是他們公司自己研發的,由王某和安裝的“王工"維護。

  10、證人劉某福(廣州烽某影城影院經理)的證言,證明:影院使用的是TMS軟件,軟件來源其不知道,是公司老板馬建行與技術人員鄭某負責此事。其2015年12月23日入職之前就有該系統了,現在一直在使用,沒有出現技術問題,其不知道版權屬于誰,剛剛向鄭某了解此事,他明確告訴其沒有與版權單位簽訂合同,是鄭某本人向軟件所有權單位的工作人員劉某對接付費的,具體細節其不清楚。

  11、證人鄭某(廣州烽某影城影院技術經理)的證言,證明:

  (1)TMS軟件安裝在1部電腦主機上,整個影院都可以使用。烽某影城有5個分店,其中廣州科學城店、番禺劍喬郡店、貴州興義店在使用TMS控制軟件,大約是2014年開始使用;(2)使用TMS軟件可以控制整個電影院的自動放映,軟件和電腦主機都是其不清楚是否需要使用許可;(3)公司的TMS軟其打某球數碼公司的服務電話咨詢,后來劉某代談好之后購買,是劉某在電腦主機上安裝好后,把主機送到影城使用的,接下來都是劉某維護;(4)購買價格都是4.5萬元,一共購買了3次,都沒有簽訂合同,2014年中廣州科學城店購買使用、2014年底貴州興義店購買使用、2015年中番禺劍喬郡店購買使用;(5)其沒有收好處費,錢都是轉賬到劉某民生銀行個人賬戶上,他說這是優惠價,這樣比較方便。其知道TMS軟件是某球數碼公司研發的,其不清楚從正規渠道購買TMS軟件需要多少錢,其打電話購買比同類軟件便宜1萬多元;(6)其不清楚TMS軟件是否可以遠程安裝,但都是劉某安裝好主機送來直接使用,布線也是劉某帶人來做的,可以遠程維護。劉某沒有提供TMS著作權登記證書和同意版權使用證明。其不認識王某、施某;(7)其認識中某嘉源電影院”的老板黃艷玲,她問控制軟件的事情,其說可以找劉某購買,把劉某的電話給了黃艷玲,至于他們怎么溝通的其不清楚。

  12、證人黃某(某球公司員工)的證言,證明:其認識施某、王某、毛某明,和施某比較熟悉,另外二人不熟悉。其不知道施某在做GDCTMS盜版軟硬件的事情,其曾在2016年年初通過QQ傳輸給施某TMS-GDC-4.1.6003.835.exe軟件,因為施某向其索要,其礙于前同事和朋友關系就傳給他了,這是某球數碼公司單獨配發給其的,其沒有獲取任何好處。

  13、證人朱某(某球公司重慶辦事處員工)的證言,證明:

  (1)其于2010年6月入職某球數碼公司,3個月后被派到重慶辦事處,任維修工程師,負責影院系統存儲影片、播放電影的服務器的安裝和維修工作;(2)其認識王某,曾介紹影院給王某安裝TMS系統。2014年10月,重慶同某影院的王經理說想安裝1套TMS系統,問其是否有認識的人,其就把王某介紹給王經理。大概過了20天左右,前同事施某到重慶找其,說是王某讓他來重慶給同某影院安裝TMS系統。其不清楚施某如何安裝,其沒有陪同。其之所以介紹給王某,一方面因為其入職時王某給了其很多幫助,另一方面因為2014年上半年王某打電話給其,說他現在可以做TMS系統,讓其給他介紹生意。事后,王某從他平安銀行私人賬戶打了15000元給其平安銀行賬戶。其原以為王某會在某球公司研發的TMS系統上進行改動,沒想到是一模一樣的(包括圖標、操作流程、控制范圍),其是后來到同某影院進行服務器維修時發現的。

  14、證人魏某午(深圳市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運營主管)的證言,證明:其在影城機房看到影城安裝的自動化放映系統帶有GDC標志,其不清楚由誰安裝,總公司應該保管有合同。

  15、證人盧某標(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放映主管)的證言,證明:其影城使用的自動化放映系統是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的TMS系統,放映軟件帶有GDC標識。其有合同的電子版,是2015年6月3日簽訂的購銷合同,8個放映廳的硬件設備加上1個服務器共計6萬元,合同期限2年。

  16、證人喻某明(東莞中某大揚長盛影院市場經理)的證言,證明:其影城使用的自動化放映系統是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TMS系統,是1名叫王某的男子向影城推薦,安裝和調試是1名叫施某的男子負責。11個放映廳的硬件設備加上1個服務器、3D眼鏡等設備共計77000元,期限2年,簽署時間2016年1月13日。系統使用半年左右就出現問題,之后一直聯系不上王某和施某進行售后維護,系統停用很久,相關的硬盤設備已經格式化處理了。某球數碼科技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簡稱TMS,市面上存在其他軟件具備相同的功能。TMS是自動化播放系統的統稱,運行軟件的配置基本相同,只是這個系統軟件需要有正規的授權,影院在引進的時候沒法確認王某提供的設備和軟件是否有正規的授權。

  17、證人鄭某超(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店長)的證言,證明:其影城使用的自動化放映系統帶有GDC標識。

  18、證人朱某柱(江蘇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寶應鄰里店總經理)的證言,證明其公司播放電影使用的軟件是深圳某球數碼公司(GDC)提供的自動化放映系統(TMS),合同是之前的負責人和深圳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簽署的,合同蓋章后交給對方拿回深圳蓋章,后續沒有提供給其,所以上面沒有對方公司的公章。合同于2016年1月15日簽署,總金額85000元,合同期限2年。財務已于2016年1月18日將款項分批打入對方提供的中國銀行深圳桃園路支行帳號75495926,賬戶名深圳德某某影視設備技術有限公司。其剛才安排公司員工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查看,TMS軟件上有GDC標識。當時系統是通過1個朋友介紹的人來聯系公司的老板,后期是1名叫施某的男子來安裝的,施某還給工作人員留下了聯系方式。2016年3月其接手影城時,在后續維護過程中系統有小問題,其嘗試撥打施某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19、證人韓某(江蘇淮安某人電影城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證言,證明:公司播放電影使用深圳某球數碼公司(GDC)提供的自動化放映系統(TMS),合同是2015年11月5日由其代表影城和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陳某根簽署的,總價78750元,期限2年。合同是對方提供文本,其公司簽署蓋章后傳真給對方,對方一直沒有郵寄回來。財務已分批將合同款打到對方提供賬戶。其不清楚軟件真偽,但有GDC標識,是陳某根安排的人過來安裝的。

  20、證人柳某(江蘇儀征世紀某某影城總經理)的證言,證明:公司播放電影使用深圳某球數碼公司(GDC)提供的自動化放映系統(TMS),合同是2016年4月22日簽署的,總金額48000元,期限2年,是和湖北映某偉視電子有限公司名叫熊攀的男子簽的。其不清楚軟件真偽,但軟件上有GDC標識。后期好像是1名叫施某的男子安排人員過來安裝的。

  21、證人王某勤(常州亞某某影視城經理)的證言,證明:公司播放電影使用深圳某球數碼公司(GDC)提供的自動化放映系統(TMS),合同是2016年4月20日簽署的,是和武漢某典偉視電子有限公司名叫陳軍的男子簽的,合同金額60000元,期限2年。后期是名叫施某的男子聯系對接的,具體安裝是施某安排的人。

  22、證人郭某(常州樂某影城市場經理)的證言,證明:公司播放電影使用深圳某球數碼公司(GDC)提供的自動化放映系統(TMS),合同都在北京總公司,江蘇門店沒有合同留存,印象中合同金額6-7萬元左右,不清楚軟件真偽,但軟件上有GDC標識,是名叫施某的男子聯系對接并安排人員進行安裝的,后續會聯系北京總公司提供合同。

  23、證人毛某明(銘某影公司股東)的證言,證明:(1)2012年底前后,某球數碼公司的老同事王某跳槽到銘某影公司工作,任職市場總監,主要負責市場銷售方面的業務。(2)2014年初,王某、申某敏與其聚在一起,王某說可以做TMS系統業務,雖然三人都是從GDC出來的,但是對TMS系統了解甚少。王某說沒問題,另一個老同事施某能解決技術問題。經過討論,覺得TMS系統技術問題有施某,市場推廣有公司的銷售平臺,決定2月開始上馬TMS系統項目。其通過內部郵件方式,通告了涉及TMS系統軟件的所有人,包括王某、申某敏和施某,告知銘某影公司與他們合作的項目股權分配方式。(3)TMS系統項目上馬后,業績一直不理想。2015年年初,盛某認為業績不理想,打算自己帶領新的銷售人員做銷售工作,但遭到其和王某、申某敏的反對,盛某不顧反對,執意要新組織人員做,便有了郵件中的對賭協議。

  (4)在王某運營銷售TMS系統時,曾經對其說,市場上的TMS系統是GDC公司的試用破解版,其沒在意O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其到TMS系統客戶海某影城送投影機的燈泡,在機房看到GDC的標識,使用與GDC公司TMS系統一樣的操作界面,就知道王某銷售的TMS系統其實是GDC公司的試用破解版。其向王某了解情況,王某說確實是GDC公司的試用破解版,其就默許了。(5)銷售GDC公司試用破解版TMS系統利潤分3份,銘某影公司1份、王某1份、施某1份,其不記得自己獲利多少,公司銷售GDC公司試用破解版TMS系統,大約獲利幾十萬元,具體獲利情況只有王某了解。

  23、證人盛某(被告單位銘某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證言,證明:(1)2011年5月,其注冊了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股東由毛某明(33%的股份)、申某敏(33%的股份)組成,主要經營影院的3D設備。(2)其聽說他們現在主要經營TMS影院自動化管理系統。其不知道銘某影公司經營的TMS影院自動化管理系統是由何人研發的,因為2013年底其離開之前,公司并沒有經營TMS業務,所以其不清楚。其法人代表身份到現在還沒有變更,是因為其和申某敏的時間問題,一直沒有時間去辦理變更手續,但是從2013年底至今,其一直沒有參與銘某影公司的業務。2014年,其拿過一次公司利潤分成,分成給其30萬,是3D設備的分成。(3)2013年7月份左右,申某敏拿其身份證去注冊了一家名叫深圳市魅某視器材有限公司的公司。當時申某敏對其說,成立深圳市魅某視器材有限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客戶開具普通發票和經營小額業務。

  24、證人申某敏(被告單位銘某影公司股東)的證言,證明具體是王某做賬統計,2016年年初王某告訴其共銷售了兩百多萬元,王某最清楚,都有購銷合同和銀行流水為證。用來參與銷售的乙方有深圳市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工行40001041091004).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工行4000025009715)、銘某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申某敏,建行622700720089XXXXXX)、恒某科技有限公司(工行40000250092006).某某天娛影院設備有限公司(工行40000250192008).中某某球影院設備有限公司(毛某明,招行621483655896)、安某利科技有限公司(工行4000025009200891)、合某影視科技有限公司(農行410195000405,已退)、恒某科技有限公司(申某敏,平安622298001XXXX),乙方是恒某科技公司的1單TMS業務是其個人帳號和平安帳號收款的。其還沒有分到錢,其個人賬戶收到的貨款都用于公司日常開支了,毛某明有1個招行的個人賬戶也會用于公司收支。其他內容與王某的證言基本一致。

  三、被害單位委托人王某正(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法務人員)的陳述。

  該陳述證明:1、其受被害單位某球公司公司委托到高新派出所報案,該公司的“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4.0”涉嫌被他人侵犯著作權。2、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英文簡稱GDC),系國際知名的數字電影服務器供應商、深圳軟件企業;某球公司研發的“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4.0”(即TMS系統,英文全稱theatremanagementsystem),用于影院管理的智能化操作系統,在實現電影智能化播放操作、集中管理、節省人力等方面具有領先優勢,是公司除數字電影服務器銷售外的最重要業務。3、2015年9月,公司接到影院投訴,稱所用的GDCTMS系統發生故障,待公司工程師上門檢查后,發現影院安裝的并非正版的GDCTMS系統,硬件系統為自購,軟件系統為盜版的GDC軟件;經公司調查,發現該盜版系統與劉某(系公司廣州辦事處工程師)有關;經與劉某談話后,劉某交代系他與王某、施某為相關影院安裝;據劉某陳述,該二人已安裝盜版GDCTMS系統3套,獲取非法所得人民幣9萬余元。4、再進一步了解后得知,王某、施某從公司離職后,均加入了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也系某球公司原離職員工盛洲、毛某明等人所創立,主要售賣3D眼鏡及3D系統產品;從2015年開始,該公司網站出現了影院TMS系統相關廣告。5、據了解,王某、施某在全國范圍已給四、五十家安裝影院TMS系統,給某球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已達數百萬元。6、某球公司的“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4.0”軟件是用C++語言編寫的,估算研發費用花費了約300萬元人民幣。某球公司“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V3.0/4.0”軟件的安裝運行原理:軟件包安裝在硬件服務器上,即可啟動軟件,首次啟動軟件需要提示加載許可(許可是需要通過從服務器里導出許可申請文件,以郵件形式發送給公司方可得到正式商業許可文件),加載許可之后即可運行軟件,每次軟件運行都會檢測許可文件是否有效,如果無效,則無法啟動該軟件。將系統安裝在影院機房之后,通過網絡使該系統與每個放映廳的數字電影放映設備進行通訊,實現影片放映自動化。該公司使用該系統的“許可軟件''已經加密,并且加密內容只屬于某球公司。

  7、某球公司已經聘請廣東鑫證司法鑒定所和浙江省湖州市華信公證處進行初步鑒定和公證,發現銘某影公司使用的軟件安裝包與其軟件安裝包一樣,使用的界面完全相同,安裝目錄結構也完全相同;劉某、王某、施某等人倒賣的軟件系統涉嫌侵犯某球公司上述軟件產品的著作權,故至公安機關報案。

  四、鑒定意見。

  1、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84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的“廣州烽某''目錄(包含“TMS.rar"壓縮文件1個,文件名為“l.exe”的錄像1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的“GDC”目錄(包含"TMS.rar"壓縮文件1個,文件名為“錄像l.exe”、“錄像2.exe”的錄像文件2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94.7%,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視頻文件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2、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85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的“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目錄(包含"TMS.rar"文件1個,文件名為“錄像2.exe"、“錄像4.exe”的錄像2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的“GDC”目錄(包含“TMS.rar”文件1個,文件名為“錄像2.exe”、“錄像4.exe"的錄像文件2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98.8%,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視頻文件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3、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86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的“深圳市中某某美影城西鄉店”目錄(包含"TMS.rar"文件1個,文件名為“錄像2.exe”、“錄像4.exe"的錄像2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的“GDC”目錄(包含"TMS.rar"文件1個,文件名為“錄像2.exe”、“錄像4.exe”的錄像文件2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98.8%,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視頻文件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4、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109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深圳市海某影城"目錄下(包含“TMS.rar”壓縮文件1個,“錄像2.exe"、“錄像3.exe”、“錄像4.exe"的錄像3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GDC”目錄(包含“TMS.rar"壓縮文件1個,“修復錄像1.exe”、“錄像2.exe”、“錄像3.exe”的錄像3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83.5%,即高度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視頻文件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視頻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5、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61號鑒定意見書,證明:鑒定材料:A方標識為(2016)浙湖華證民字第97號公證書1份(信封中存儲U盤1個,存儲目標程序文件“TMS”目錄及“錄像10.Ixe”文件1個),B方標識為“Disc”光盤1張(存儲目標程序文件“TMS”目錄),B方文件名為“錄像l.exe”視頻文件。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A方目標程序與B方目標程序,相似度在實質性相似以上的文件占可比文件數的100%,相似的文件,占A方文件99%;雙方文件中多處出現相同的特征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的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視頻文件的視頻畫面中的“TMS”程序界面與檢材3中的視頻畫面中的"GDC-TMS"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6、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08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目錄下(包含"GDC.rar"文件1個,“錄像l.exe”的文件1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4.0”目錄(包含"GDC.rar,,文件1個,文件名“錄像8.exe”的文件1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96.5%,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錄像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7、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10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目錄下(包含"GDC.rar"文件1個,文件名“錄像l.exe”的文件1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4.1”目錄(包含“GDC.rar”文件1個,文件名“錄像9.exe””的文件1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96.6%,即甚髙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錄像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8、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09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存儲于送檢光盤中“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目錄下(包含“GDC.rar”文件1個,文件名為“錄像l.exe”的文件1個);檢材2存儲于送檢光盤中“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4.1”目錄(包含“GDC.rar”文件1個,文件名“錄像9.exe””的文件1個)。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相似度達到96.6%,即甚髙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的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的程序界面與檢材2中的錄像畫面中的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9、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46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標識有“亞某某影視城"字樣光盤一張(內含文件“GDC.rar”、“錄像l.exe");檢材2標識有“某球”字樣的光盤一張(文件“GDC.rar”、“錄像9.exe”)。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相似程度達到96.6%,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與檢材2雙方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GDC-TMS"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10、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47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標識有“淮安某人電影院”字樣光盤一張(內含文件“GDC.rar”、“錄像l.exe");檢材2標識有“某球”字樣的光盤一張(文件“GDC.rar”、“錄像8.exe”)。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相似程度達到96.5%,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與檢材2雙方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GDC-TMS"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11、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48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標識有“某球影城”字樣光盤一張(內含文件“GDC.rar"、“錄像l.exe");檢材2標識有“某球”字樣的光盤一張(文件“TMS7000.rar”、“錄像2.exe”)。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相似程度達到96.4%,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與檢材2雙方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GDC-TMS"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某球影城"為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

  12、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49號鑒定意見書,證明:檢材1標識有“某某影城”字樣光盤一張(內含文件“GDC.rar”、“錄像l.exe”);檢材2標識有“某球”字樣的光盤一張(文件"TMS4015.rar”、“錄像3.exe”)。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相似程度達到96.5%,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與檢材2雙方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GDC-TMS"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13、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7]司鑒字第250號。檢材1標識有“儀征世紀某某影城〃字樣光盤一張(內含文件“GDC.zip”、“錄像l.exe”);檢材2標識有“某球”字樣的光盤一張(文件“TMS8100.rar”、“錄像4.exe”)。經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相似程度達到96.5%,即甚高同一性;檢材1與檢材2雙方的目標程序文件屬性中多處出現相同的信息,如“公司名字"、“合法版權”等,說明存在一方對另一方對應部分進行過復制的事實;檢材1與檢材2雙方錄像文件的錄像畫面中"GDC-TMS"程序界面達到實質性相似。

  五、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

  1、證人王某的辨認筆錄:經辨認,其指認出施某及公司股東毛某明、申某敏。

  2、證人劉某的辨認筆錄:經辨認,其指認出施某即負責安裝軟件的工程師,毛某明即公司負責人之一。

  六、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1、電腦頁面截圖。經被告人施某確認:圖4為license文件,圖2、圖3為其安裝的TMS系統軟件記錄,圖5、圖6為license生成工具,圖7為TMS安裝的相關文件包,系從GDCFTP服務器獲取,圖8系為合理避稅注冊的公司。

  2、電子郵件截圖。由毛某明提交至公安機關,證明:(1)自2014年2月1日起,銘某影公司(公司)與王某(個人)、施某(個人)合作進行TMS的銷售及工程安裝工作,項目股權分配各三分之一,項目負責人王某,初期啟動資金20000元,王某出資7000元,銘某影公司出資7000元,施某出資6000元;王某負責整體統籌協調、項目資金管理、每月公布賬務及銷售工程情況、銷售推廣、項目知識培訓等,施某負責項目售前支持、項目實施、項目售后、項目相關產品開發建議、項目知識培訓,銘某影公司負責銷售推廣、尋找潛在客戶、支持開發項目所需配件的開發工作。銘某影公司銷售人員提成每單1000,股東銷售無提成;(2)通告(2015年2月2日),告知所有股東:新團隊負責人盛某,目標為1000萬人民幣,不含稅、不含贈品、不含回扣,目標達成時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規劃資金30萬,達成目標后所有利潤歸團隊負責人全權安排,銘某影公司只收回30萬規劃資金,目標失敗負責人盛神從銘某影公司凈身出戶,公司法人轉為申某敏。

  3、提取軟件光盤:提取了某球數碼軟件和涉案影院安裝軟件用于鑒定。

  3、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光盤一張,證實相關銀行流水。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1、GDC是指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英文簡稱,TMS是指影院管理系統。TMS系統的認證證書是用于激活或啟動軟件,類似于密鑰的軟件。只有使用認證證書才能啟動并使用GDCTMS軟件。2、其在GDC公司從事售后服務,主要業務是對使用GDC公司合作影城單廳服務器的維修管理及技術支持。其沒有做過廣州烽某影城的生意,不認識鄭某本人,沒有提供過GDCTMS系統破解證書,沒有GDCTMS認證證書。3、2015年3月左右,其在GDC公司的前同事劉某找到其,說湖州市有家影城需要實現中央集中控制播放,就是指TMS管理系統。其告訴劉某,施某可以做,讓劉某接下該項目。劉某通過手機將湖州市影城的地址告知其,其轉發給施某,并安排施某到影城安裝硬件及軟件、調試使用。其不記得當時讓劉某報價多少給影城,但事后劉某打了1筆錢到其平安銀行賬上,其截留了1萬給自己,剩下的都給了施某,因為施某還需要購買硬件進行安裝。4、其不清楚施某具體安裝了什么軟件。銘某影公司主要做3D設備和TMS系統硬件的銷售,不做TMS系統軟件的使用或研發,可以通過VNC軟件為客戶實現遠程控制,VNC軟件在百度搜索下就可以實現安裝使用。銘某影公司不生產TMS硬件,只釆購相關電腦設備,在不用TMS系統軟件下也可以使用,其沒有實際操作過VNC軟件。施某不屬于銘某影公司,但每次接單后都會安排施某去安裝軟硬件,施某每安裝1次會向公司收取1萬元。公司每單收費3萬至4萬左右的價格。其不清楚GDCTMS系統的軟硬件設備一般收費多少。5、銘某影法定代表人是盛洲,股東還有申某敏,其屬于銷售人員技術入股。其銷售TMS系統軟硬件設備獲利一般都從平安銀行6222980021631298收取,具體數目不清楚。6、2014年9月左右,其在GDC公司的前同事施某找到其,告訴其他可以做TMS系統的軟硬件設備,想借助銘某影公司作為平臺推銷。因為施某原來在GDC公司的工程部工作,而且主要負責TMS軟件系統的安裝和維護,所以其知道施某手上應該留有GDC公司TMS系統的安裝軟件和許可證書軟件。9月的一天,其與盛洲、申某敏和毛某明四個人聚在一起,其告訴他們施某離職后找到其,想通過公司的平臺推銷TMS系統軟件。因為他們都是從GDC公司出來的,也知道施某以前在GDC公司是負責GDCTMS軟件系統安裝和維護的,所以都明白施某要安裝的TMS系統軟件應該就是屬于GDC公司的。因為其在公司的股份最少,其他股東為了照顧其,希望其能獲得多點利潤,所以其說完后,大家都沒異議。就這樣,其通知施某可以合作,同時其也向公司的銷售團隊進行簡單的銷售培訓,其也以公司的名義向銷售團隊許諾每推銷成功一單可以獲得4%的提成。就這樣,他們開始推銷TMS系統軟件。7、其簡單告訴銷售團隊,通過打電話或互聯網聯系客戶,向各影城推薦他們公司有和GDC公司使用一樣配置的TMS系統硬件,還負責上門安裝TMS系統軟件,保證正常使用。如果談好了價格就會通知其、申某敏或毛某明,其就會安排公司的員工將硬件通過物流發貨給購買的影城,繼而通知施某到該影城進行軟件安裝。有時也會通過遠程安裝的方式讓施某安裝軟件。接著購買方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貨款。如果購買方要開發票,就將貨款打給銘某影公司在中國銀行的賬戶上,如果購買方不需要發票,就直接打入其在平安銀行的私人賬戶上,也可以打到毛某明或申某敏的私人賬戶上。因為他們每月都會通過財務進行匯總,私人賬戶也交給財務管理,所以大家都知道具體的銷售額。8、盛神后來打算自己發展,就沒有怎么來銘某影公司,也不過問公司的事情了。公司向銷售的業務員按銷售額的4%進行提成,再分成三份進行分配,其、申某敏和毛某明算作1份,施某算1份,銘某影公司算1份。例如1單TMS系統軟硬件的銷售價格是4.5萬,拋開成本價2萬元,還剩2.5萬元,銷售員提成1000元,剩下2.4萬元分3份,1份就是8000元。9、公司具體獲利情況財務羅某芳知道。銷售團隊的員工不知道銷售的TMS軟件和許可證書是GDC公司的,TMS系統硬件包括服務器1臺、網絡交換機1臺和單廳控制箱。

  10、銘某影公司銷售的TMS管理系統軟件是施某從GDC公司帶出來的系統軟件,公司由其與施某單獨對接。銘某影公司為了增加盈利業績,也是為了增加銷售分成,所以銷售TMS系統軟件。施某找到其,其與毛某明、申某敏溝通的過程與之前的供述一致,毛某明表態“TMS系統可以搞"。11、他們一般刻意回避向客戶提起軟件情況,其、毛某明、申某敏要求公司的銷售人員對外主要宣傳硬件的層級構架與GDC公司是一樣的。因為國內影院都知道TMS系統的用途,所以不提軟件來源,借助GDC公司的名頭對公司的推廣銷售有利。一開始成立銘某影公司的時候,毛某明、申某敏就和盛洲不合,后來盛瓣打算自己發展,就沒怎么來公司,也不過問公司的事。公司也在辦理變更法人代表的事情。銘某影公司的主要控制人是毛某明,在銷售方面其和申某敏也能說了算。深圳市魅某視器材公司、深圳市臺禾影視科技公司、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有限公司、武漢市矯口區銘某影影視器材商行都是銘某影公司的子公司。12、其不清楚施某以何種方式侵權GDCTMS系統軟件,也不知道軟件從何而來。盛某覺得與他們合作銷售額不理想,所以自行在外單干。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其電話聯系施某,請教他單廳自動化的技術問題。施某告訴其,他還掌握GDC公司的TMS系統軟件,是試用版,他還能做GDCTMS系統。其將相關情況告知毛某明,毛某明說可以用銘某影公司的名義推一下。于是,其、施某、毛某明在推TMS系統前見了幾次面,毛某明提出分成是銘某影公司、施某、其各分1份,其以為公司開給其的那一份是項目上的額外工資。毛某明起初的意見是不要有什么風險,所以剛開始只是局限于朋友間介紹銷售安裝。之后,其和毛某明各出5000元,湊夠1萬元給施某,讓施某按照GDCTMS軟硬件系統模式,先購置TMS服務器等硬件。施某再通過自己的方式下載軟件及許可證軟件組裝了1套山寨版的GDCTMS系統。后來業務量變大,業績不錯,就以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名義進行推廣。13、施某覺得入職銘某影公司不自由,沒有正式入職,申某敏是公司股東之一。毛某明以公司名義,將施某的分成轉給其,其在2016年農歷春節前,用不記得哪家銀行的賬戶,一次劃撥給施某平安銀行帳號,具體數額不記得。14、其東芝牌移動硬盤中有大量與GDC公司產品有關的序列號,是毛某明給其拷貝的,不知道來源。其蘋果牌筆記本電腦里有關GDC公司的DTS沉浸音相關資料,是前同事徐睿給的,徐睿稱他離職GDC公司后,獲得GDC公司授權進行銷售,希望其幫他對外銷售。15、公司銷售TMS產品賬冊中TMS銷售金額是軟件和硬件共同所得,軟件沒有單獨計價。其不清楚賬冊中“回扣”的意思。購銷合同中的乙方公司都是銘某影公司的子公司,但財務、管理等都是和銘某影公司同一幫人。其記不清楚銷售TMS系統的具體金額、對象、時間及人員,但其已簽名確認了銘某影公司銷售TMS系統軟件的情況。16、毛某明、申某敏均知情,是三人作出的決定,毛某明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申某敏是公司銷售總監,兩人均對外簽合同銷售TMS軟件系統。2014年至2015年左右,具體時間不記得,公司魅影3D設備不好賣,就想找新項目,其請教了施某一些3D技術問題,施某說他有TMS系統的試測版。其向毛某明、申某敏匯報,當時毛某明、申某敏就決定開始銷售TMS系統。毛某明、申某敏都清楚TMS軟件系統屬于某球公司所有,但據施某描述,有部分影城在技術上無法安裝GDC的TMS軟件,必須用第三方開源軟件來實現功能。其記不清楚毛某明、申某敏簽訂了哪些合同,有印象的是海某影城。海某影城需要更新放映系統,其推薦了TMS系統,具體價格是毛某明去談的,合同是申某敏簽訂的。利潤其分30%,施某分30%,公司分40%(除去正常運營和銷售人員提成外,歸毛某明、申某敏)。17、銘某影公司銷售的與TMS系統相關硬件,有些是公司生產的,有些是施某在外面購買的,硬件依附于軟件銷售。其不清楚施某如何獲取TMS系統,劉某是介紹人也幫忙銷售,朱斌給公司銷售過TMS系統,紀躍琛是公司工程師負責安裝設備,但不涉及涉案軟件安裝。朱斌是直接和毛某明對接的,一般從公司拿一個銷售底價,完成銷售后把公司的底價轉給公司。其2007年12月左右入職某球數碼,2012年10月左右離職。

  (二)被告人施某的供述:1、GDC是指深圳市某球數碼科技有限公司,TMS指影院管理系統。其2010年7月12日至2013年10月13日在GDC工作,任職TMS項目部,負責給客戶現場安裝TMS管理系統軟件和實施。2、其知道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銘某影公司工作地在寶安區西鄉街道流塘社區,具體在某智中心2期601室,法人代表盛某,股東有毛某明和申某敏,銷售技術入股有王某,他們都是其在GDC時的同事。其沒有正式入職銘某影,但是其為銘某影向購買TMS管理系統的客戶安裝硬軟件等,并收取分成。3、銘某影沒有專門編寫TMS系統軟件的人員或團隊,他們銷售的TMS管理系統軟件是由其提供的,是其在GDC的互聯網FTP(共享文件)中獲取的。他們離職時都會將公司配發的電腦等設備交還,但是他們個人掌握的FTP登錄賬號及密碼仍然能繼續登錄GDC共享文件夾,所以他們能順利獲得GDC的TMS管理系統軟件程序及其他版本的軟件程序。GDC的FTP登錄方式是:WFTP.gdc-noc.com,登錄賬號GDCUSER,密碼123456。4、銘某影公司銷售的TMS管理系統,由其向客戶安裝,其一般是根據王某聯系好客戶后,趕到客戶所在地影院,通過進行FTP登錄進入GDC的TMS文件夾,將GDCTMS管理系統軟件下載到客戶要安裝的服務器上,再通過利用GDCTMS管理系統許可證的漏洞讓客戶正常使用。其在GDC公司工作時,就是負責現場安裝TMS管理系統軟件的,其發現只要將服務器上的北京時間更改在GDCTMS系統許可證使用的時間范圍內,就一直能使用該TMS系統。5、其具體安裝了多少套TMS系統不記得了,銘某影公司都有簽署銷售合同,都是王某通知其上門安裝的。其與毛某明、王某口頭協議,按3份比例進行分成,就是每安裝一個客戶,其、王某和毛某明分成三份各一份。到被抓為止,其記得獲利19萬元,除到各地安裝軟件的飛機票、火車票等開銷,還有就是用于個人揮霍了。6、盛神很早就因銘某影公司銷售額不理想,自行在外單干了。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電話聯系其,說有1個TMS系統的項目想做,問其是否還掌握GDC的TMS系統軟件。其當時沒事干,而且還知道GDC的FTP登錄密碼,所以告訴王某還能做GDCTMS系統。王某還告訴其,GDC北京分公司的谷力、常健都在自己銷售和安裝使用GDC的TMS系統軟件,他們也考慮嘗試一下,看可不可行。于是在其和王某聯系后沒多久的一天晩上,其、王某和毛某明約在一起到南山區南山大道的繆氏川菜館吃飯,王某向毛某明提出打算以私人名義銷售TMS系統。當時毛某明說可以試試,但不要有什么風險。剛開始,也只是局限于朋友間介紹銷售安裝。這次吃飯還談好了分成。吃飯后幾天,王某先是給了其10000元,讓其先購置服務器等硬件,其再通過GDC的FTP下載軟件及許可證軟件組裝了一套山寨版的GDCTMS系統,結果運行良好。后來王某讓其先給劉某介紹的廣州烽某影城安裝一套試試,結果也是運行良好。他們就這樣成功使用了GDCTMS系統。后來發現業務量變大了,業績不錯,于是就以深圳市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名義進行推廣。起初打算王某安排其入職銘某影公司,但是毛某明只給其3000元/月工資,而且還要在公司上班。其覺得不自由,于是其就與毛某明、王某等談以分成的方式進行合作,其、王某和毛某明各一份。申某敏是公司股東之一,其不清楚她是如何知情的。7、破解GDCTMS系統的授權認證證書,就是將服務器上的北京時間更改在正版許可證軟件的使用期限內,就可以使用他們自行下載的GDCTMS系統軟件。TMS系統的許可認證證書指的是1個使用TMS系統軟件的激活軟件,相當于1把密鑰,使用了GDCTMS系統的許可證書軟件才能使用GDCTMS系統。8、其知道廣州烽某影城,就是劉某介紹安裝,最初的銘某影TMS系統的客戶。其認識鄭某,其當時去貴州興義市安裝烽某影城下屬影城時,就是鄭某帶其去的。2015年5月左右,其在王某的安排下,到淅江湖州中某嘉源影城安裝銘某影的TMS系統,同樣是在現場通過互聯網連接GDC的FTP共享文件夾,下載TMS系統軟件和許可證書軟件。其不知道王某收了多少錢。其和王某約定不進行單次安裝收費,在2016年農歷春節前,其不記得王某通過平安銀行哪個賬號,一次劃撥給其19萬元到其在GDC工作時的平安銀行賬戶上,其不記得賬號是多少。GDC沒有其他人參與提供TMS管理系統軟件程序。9、對于粵鑫證司法鑒定所【2016】司鑒字第61號鑒定報告書,其看清楚了,沒有什么異議,這份鑒定里中某嘉源影城使用的TMS管理系統本身就是其從GDC的FTP共享中下載并使用的。10、其還使用了License(授權證書)軟件破解軟件,進行證書破解后,使用到合作的影院系統上,使合作影院可以繼續使用GDC公司的TMS系統。其使用的License(授權證書)軟件破解軟件,存儲在其私人筆記本電腦E盤�?滴募䦅A內,就是公安機關向其出示的圖5和圖6。圖5中keygen,exe文件是用來生成非法授權許可文件的主程序,keygen,dll是配置文件,libeasy32.dll也是配置文件,主要是搭配用以生成許可證書的文件。軟件是QQ群(放映員之家)里的陌生人,通過技術交流,對方發給其的。其通過keygen,exe軟件程序生成新的許可證書后,在GDCTMS系統上使用,并設置了指定的使用期限。

  keygen,exe程序只針對GDCTMS進行軟件許可證書非法生成。其確定圖7中選中的兩個TMS安裝文件是從GDCFTP或網絡上下載的,其中6003版本是2016年1月左右掛到FTP±的,7000版本是2016年3月左右掛到FTP上的。圖8的深圳市安某利公司營業執照是為了合理避稅。11、朱斌是GDC公司武漢辦事處售后工程師,朱某是GDC公司重慶辦事處售后工程師。朱斌和朱某向王某介紹TMS系統業務,其負責聯系他們,然后到指定的影院安裝TMS系統。其不清楚朱斌、朱某與王某之間的利益輸送,不清楚王某是否告知朱斌、朱某TMS系統侵權GDC公司。GDC公司不做零售,基本都是走渠道方式銷售,公司規定內部技術人員不得參與業務相關的銷售行為。其印象中,朱某在2014年10月左右,介紹了重慶大渡口區的1家影院,是王某安排其去安裝的;朱斌在2015年4月左右,介紹了江西上饒廣豐縣的影城,其安裝后,該影城沒有使用,具體回購情況其不清楚。12、賬冊中列明的TMS產品銷售金額是銷售硬件所得,但客戶有要求,其就幫助安裝軟件,賬冊中的“回扣”應該是給中間人或介紹人的好處費。其只知道中某信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王某注冊的公司,其他不清楚,其記不起來銘某影銷售TMS產品的具體金額、對象、時間、人員。

  13、毛某明和申某敏是公司股東,王某都是聽毛某明的,申某敏負責銷售。王某告訴其利潤其分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其不知道怎么分配。14、銘某影公司銷售的與TMS相關的硬件,控制箱是公司研發的,其他是市場購買的,客戶可以安裝第三方軟件。其是從某球公司的官方網站下載的TMS系統,但要統一的用戶名和密碼,因為其在某球公司TMS項目部工作過,所以知道用戶名和密碼。15、其于2010年7月12日入職某球數碼上班,2013年10月離職。民警出示的申某敏和蘭某時代國際城影城簽訂的《購銷合同》,6廳TMS系統是指控制6個廳的自動化放映1套設備,安裝了GDC公司的軟件。其是毛某明招入某球公司的,所以毛某明知道其在某球公司的工作內容和性質。

  (三)被告人劉某的供述:1、其在某球公司廣州辦事處工作,負責廣東省內的售后服務。其不懂著作權方面的事,其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其只是介紹破解的TMS軟件給中間人而已。其總共介紹了破解的TMS軟件給三家影院:2014年6月份廣州的烽某影城,2014年10月份貴州興義的烽某影城,2015年3月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城。2、2010年12月份,其在廣州工作期間,認識了廣州烽某影城的老板馬總(馬健行)和經理鄭某。2013年開始,鄭某就陸陸續續向其提出,影院希望做一套TMS簡易控制軟件以降低運營成本。其說不認識這方面的技術。鄭某一開始是想套其公司方面是否有這方面的技術,其確實沒有。后來到了2014年5月,其打電話給公司前領導王某(售后主管),聊天過程中,王某談及他現在的公司掌握破解某球公司TMS軟件的技術,他們可以出售破解的TMS軟件。2014年6月,鄭某又聯系到其,又提及想有一套便宜的TMS簡易控制軟件。其就介紹說王某可以做這方面的,王某就把破解版的TMS軟件發給了鄭某的廣州烽某影城,王某的公司派施某去廣州負責軟硬件的安裝,事成后鄭某給了其10000元現金。3、2014年10月,鄭某又跟其說,他公司在貴州興義的烽某影城項目也需要破解TMS軟件。其就同王某說了這個事情,王某以45000元把破解版的TMS軟件賣給了貴州興義的烽某影城,也是施某去安裝的。事成后,鄭某給了其5000元好處費,當時是轉賬給其的。2015年3月,鄭某跟其說,浙江湖州市中某嘉源的老板也想裝TMS軟件。其就又把王某公司的破解版TMS軟件介紹給他們,這次應該也是施某去安裝硬軟件的。王某也是以45000元把破解版的TMS軟件賣給了浙江湖州中某嘉源,這家影城付給了其5000元好處費,是轉帳的形式付給其的。4、某球公司現在是做電影服務器,電影服務器包括硬件及軟件,軟件就是TMS自動化管理軟件,軟件型號具體其不清楚,好像有1.0、2.0、3.0版本°TMS控制軟件的研發人員是公司的研發部,是公司的新加坡研發人員開發的,公司的TMS軟件需要使用“許可”才能使用。“許可''軟件是某球公司生產提供的,具體如何收費其不清楚的。但某球公司裝1套TMS系統一次收費約9萬元,有使用時間限制。5、廣州烽某影城的老板叫馬健行(13500000608),經理叫鄭某(18026308361),在廣州開了4間烽某影城,總店在廣州市科學大道高德匯廣場5樓6.o王某所開的公司叫銘某影公司,地址在寶安區,具體地點不清楚。其就知道王某公司有做3D,同時生產TMS軟件控制盒,公司的老板其不清楚,王某在公司做技術經理,施某在公司搞技術,毛某明也在這間公司,具體做什么其不清楚,他們三人都是其以前同事。6、廣州烽某電影城目前有使用TMS控制軟件,是王某他們破解的TMS控制軟件3.0版本。

  其就知道在廣州市科學大道高德匯廣場5樓的這間店使用破解的TMS控制軟件,其他店是否使用其不清楚。烽某影城的TMS控制軟件是王某提供的,需要用到“許可”軟件,是破解的“許可”軟件。具體如何破解其不清楚,王某公司才清楚。7、王某向廣州烽某電影城銷售TMS控制軟件好像沒有收到錢,硬件好像是影城自己搞的,安裝是施某去安裝的。影城使用的TMS控制軟件都是破解的,里面的“許可”軟件肯定沒有著作權登記證書,也沒有同意版權使用的證明。具體是誰破解的其不太清楚,其想應該是王某公司的施某他們。王某提供的破解版TMS控制軟件里面的,許可”軟件,與某球公司現在的TMS控制軟件里面的“許可”應沒有什么區別,應是注冊碼授權的時間上有一點不同。8、其獲得的2萬元好處費都用作生活費花掉了。除第一次是現金外,另外兩次分別是廣州民生辦理的民生銀行儲蓄卡,卡號其記不清楚了。9、鑒定報告書(穗司監16010180900061號),其沒有什么異議。其沒有聯系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的負責人,是鄭某、王某和他們聯系的。io、其實鄭某找到其要裝能突破正規的TMS軟件時,其就直接幫他們安裝了,硬件繼電器其是從網上購買過來的,其找同事張飛飛幫忙一起去烽某影城幫鄭某安裝、布線,裝的試用版TMS軟件,這種軟件到期就不可以使用了。后來,其聽說王某那有破解的TMS軟件,就是破解的“許可”軟件,其就叫王某幫忙將破解的軟件遠程安裝,后來王某就叫施某幫忙遠程安裝“許可”軟件,具體怎樣遠程安裝其不清楚,應是通過QQ等聯系的。11、王某算是有參與廣州烽某影城的TMS軟件項目,他沒有拿到好處,只是給其幫了忙,提供了破解的TMS“許可”軟件。貴州興義的烽某影城,王某肯定有參與。貴州興義烽某影城項目是鄭某介紹的,因為廣州烽某影城安裝的是簡易TMS軟件,其與張飛飛還算會安裝,貴州興義烽某影城項目不太會,其就介紹給了王某,王某派了施某去安裝,其沒有到貴州興義的烽某影城安裝。項目是45000元,事成后鄭某轉給其45000元,其留下5000元后將40000元轉給了王某。12、浙江湖州中某嘉源項目是鄭某介紹的,其也是介紹給王某做,一樣的價格,王某派施某去安裝,事成后中某嘉源影城對公賬戶轉給其45000萬元,其也是留下5000元,剩下的轉給了王某。13、張飛飛是某球公司工程部普通工程師,具體負責公司安裝T帳軟件(影院自動化管理系統),現在還在某球公司工作。張飛飛沒有參與貴州興義烽某影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項目,也沒有破解的TMS軟件,他沒有拿什么好處,只是幫忙。

  14、其就知道王某有某球公司的破解TMS軟件。GDC就是某球數碼公司英文簡稱,TMS是影院自動化管理系統,GDCTMS系統軟件與“許可”認證證書的關系是,“許可“認證證書解鎖TMS系統軟件。王某提到過施某會解鎖TMS系統軟件。王某出售了多少套破解的TMS軟件其不清楚,其與王某合作出售2套破解的TMS軟件,就貴州興義烽某影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15、王某以免費提供1份TMS軟件和證書文件給鄭某作為前提,施某協助遠程調試安裝軟件,鄭某自行上網購買繼電器控制器,并自行安裝完成,事后鄭某給予其10000元,接著王某公司以45000元接下貴州興義影城項目,王某負責發貨,施某負責安裝調試,其獲得5000元,后鄭某介紹浙江湖州1家影院,以45000元安裝TMS設備,其再次介紹業務給王某,獲取5000元。

  針對庭審中控辯雙方關于本案事實和法律適用形成的爭議焦點,本院予以評判如下:

  本院認為,深圳市銘某影科技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達182526.31元(重慶同某影院僅能證實朱某收取好處費15000元,未能查實實際銷售金額,根據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上述金額未包括重慶同某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但因銘某影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其符合刑事訴訟法依法不予追訴的情形,對銘某影公司應予終止審理,對辯護人關于終止審理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本院對此另行作出裁定。

  關于非法證據的排除問題。公訴機關對鑒定樣本、樣本提取及過程、鑒定人員執行證號等問題均有合理解釋,對鑒定意見,本院予以認定。

  本案中,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及涉案軟件運行界面中的權利聲明等證據,可以認定被害單位某球公司是涉案的“某球數碼數字影院管理系統軟件”即GDCTMS軟件的著作權人;同時,根據廣東鑫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銷售情況表、購銷合同、證人柳某波、劉某福、鄭某、魏某午、盧某標、朱崇鈍、韓某、柳某、王某勤、郭某、朱某、陳某根、張某猛、章某斌、劉某等人的證言以及各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可以認定廣州烽某影城、貴州興義烽某影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城、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深圳市中某某美影城西鄉店、深圳市海某影城、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常州亞某某影視城、淮安某人電影城有限公司、江蘇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常州華映某某影城有限公司、儀征市世紀某某影院有限公司、重慶同某影院、東莞中某大揚長盛影院等16家影城中的珈S軟件與被害單位依法享有著作權的GDCTMS軟件具有甚高同一性或高度同一性,存在對GDCTMS軟件復制的事實;上述復制行為,由銘某影公司實施,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非法復制行為。公訴機關關于被告單位銘某影公司將被害單位某球公司的GDCTMS系統銷售至除上述16家影城之外的其他45家影院并非法獲利的指控,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該45家影院已復制涉案GDCTMS軟件的事實,故對本項指控本院不予認定,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部分予以釆納。

  關于本案違法所得的數額,本院認為,根據劉某福、鄭某的證言,王某、施某、劉某的供述以及王某、劉某的轉賬記錄可以認定銘某影公司銷售給廣州烽某影城、貴州興義烽某影城、浙江湖州中某嘉源影城三家影城的TMS系統涉案金額為128000元;根據購銷合同、銷售情況表、證人羅某芳、柳某波、魏某午、盧某標、朱某牲、韓某、柳某、王某勤、郭某、朱某、陳某根、張某猛、章某斌、劉某等人的證言以及各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本院認為,部分購銷合同的金額包括了TMS系統外的其他商品,銷售情況表的金額為TMS的金額,銷售情況表的金額分為總金額和實際銷售金額,總金額為實際銷售金額加上其他費用,故本案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以銷售情況表中的實際銷售金額計算,認定銘某影公司銷售給深圳市萬某國際影城石巖店、深圳市中某某美影城西鄉店、深圳市海某影城、東莞越界某某影院有限公司、珠海傲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某某君盛影城平湖店、常州亞某某影視城、淮安某人電影城有限公司、江蘇揚州寶應縣某球影城、常州華映某某影城有限公司、儀征市世紀某某影院有限公司、重慶同某影院、東莞中某大揚長盛影院等13家影城的TMS系統涉案金額為632526.29元。同時,根據被害單位某球公司與案外人簽訂的關于GDCTMS系統的《購銷合同》等證據,被害單位案發期間銷售的GDCTMS軟件價格在整個GDCTMS系統中所占價格比為24%,參考該比例,結合王某、施某關于其獲取、破解GDCTMS軟件的犯罪方法,可以計算出銘某影公司為上述16家影城非法復制并安裝被害單位的GDCTMS軟件的違法所得數額為182526.31元。

  被告人王某、施某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劉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伙同他人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達30720元(128000*24%),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清楚,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施某、劉某均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本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積極賠償被害單位某球公司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本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一年二個月。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上繳國庫。)

  二、被告人施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一年二個月。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上繳國庫。)

  三、被告人劉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9日起執行至2017年9月2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欧美日韩综合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v视频| 精品一精品国产一级毛片 | 精品国产成人高清在线 | 亚洲国产在 | 亚洲综合免费视频 | 欧美成人自拍视频 | 怡红院男人的天堂 | 日韩精品久久久免费观看夜色 | 国产精品九九 | 国产成人综合自拍 | 日本a级三级三级三级久久 日本a级特黄三级三级三级 | 国产片网址 | 国产精品拍自在线观看 | 精品日韩二区三区精品视频 | ffyybb免费福利视频 | 成人18免费网 | 国产一级片网址 | 国产一二区 | 久久99精品视频 | 好吊操这里只有精品 | 欧美视频一区二区专区 | 伊人99re| 久久99热精品免费观看k影院 | 1024香蕉国产在线视频 | 成人a免费视频播放 | 久cao在线观看视频 久爱免费观看在线网站 | 八戒午夜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 性高湖久久久久久久久 | 午夜男人女人爽爽爽视频 | 亚洲激情视频网 | 国产精品特级毛片一区二区三区 | 日本波多野结衣视频 | 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91 | 免费一级网站 | 99视频在线观看视频一区 | 宫女淫春3在线观 | 免费公开视频人人人人人人人 | 国产高中生粉嫩无套第一次 | 欧美经典成人在观看线视频 | 男女乱淫真视频免费观看 |